稿件搜索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4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或“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上述四个协议,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平庄煤业采购材料、燃料和动力合计11,000万元(其中,电力6,000万元,热力3,000万元,供水1,000万元,煤炭采购1,000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18,0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15,000万元,煤炭销售3,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4,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6,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1,000万元。

  2020年,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6,768.65万元(其中,电力4,021.32万元,热力2,303.20万元,供水444.13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9,423.23万元(其中材料销售8,295.68万元,煤炭销售1,127.55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代销煤炭,获取手续费12,001.5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5,319.56万元。

  2.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正在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包括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协商签署《2021年煤炭买卖合同》,其中与平庄能源所属煤矿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万元的煤炭销售额,其他为代平庄煤业销售。

  2020年,公司所属煤矿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销售煤炭22,578.74万元。

  3.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物资、煤炭及劳务采购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公司预计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包括国能物资内蒙古有限公司、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15,000万元,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国能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等公司购买煤炭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国能物资内蒙古有限公司、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

  2020年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设备、大宗材料5,740.88万元,采购煤炭588.67万元。

  4.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效益,实现人员分流,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派出采掘队提供生产服务,合同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为6,000万元。

  2020年,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开展劳务承包业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91.12万元。

  5.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凡进先生、徐晓惠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万元)如下: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平庄煤业持有本公司61.42%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平庄煤业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国能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国能物资内蒙古有限公司、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实质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双方发生的煤炭代销、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本公司与平庄煤业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二)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近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电厂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商签署煤炭买卖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数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涉及由公司所属煤矿供货的已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数量4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价格:100元/吨。

  3.运输方式:乙方汽运自提。

  4.数、质量验收方式:数量以矿方汽车衡检斤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质量检验以矿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赤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协议有效期及份数: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协议一式六份,买方3份,卖方3份。

  (三)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物资及劳务采购日常关联交易

  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物资及劳务采购采用市场价或协议价进行交易,并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结算。

  (四)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国电建投察哈素煤矿派出采掘队提供生产服务,国电建投对公司采掘队的掘进进尺和原煤产量进行月度考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人员工资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了保证本公司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平庄煤业将五个生产矿及销售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不再设置水电、供暖、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部门,本公司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上述服务由平庄煤业负责,此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减少相关支出。平庄煤业不再保留设备租赁站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所使用的租赁设备在本公司设备租赁站租赁,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平庄煤业不再设置物资采购业务部门,煤炭生产等所需物资委托本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本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本公司同意,平庄煤业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在平庄煤业整体上市前,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向平庄煤业销售煤炭主要是用于锅炉运转及配煤销售,在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保障销售收入。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2.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签署的煤炭销售合同,有利于公司在煤炭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保障煤炭销售收入。公司代平庄煤业销售部分,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3.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物资及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煤炭用于配煤销售,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市场。

  4.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效益,实现减员分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综合服务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2.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租赁费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关于煤炭代销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炭代销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关于物资采购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物资代购管理费率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5.关于煤炭销售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平庄煤业销售煤炭主要是用于锅炉运转及配煤销售,在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保障销售收入。

  (二)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签署的煤炭销售合同,有利于公司在煤炭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保障煤炭销售收入。公司代平庄煤业销售部分,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三)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物资、煤炭及劳务采购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物资及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煤炭用于配煤销售,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市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实现人员分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 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 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变更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有关住所变更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宏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宏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宏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宏生先生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接,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截止本公告日,王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王宏生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资产组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基于资产组减值测试形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风水沟煤矿、六家煤矿、西露天煤矿三家分公司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做为资产组进行了资产组减值测试。由于公司所属风水沟煤矿经营业绩不佳,导致长期资产出现减值,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期资产执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报告,计提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052.01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648.54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5.3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2,322.46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36.94%。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分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部分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59.13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1.26%。

  3、存货清查盘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分公司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对部分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86.62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0.9%。

  (三)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29,744.08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29,744.08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29,744.0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本日披露。披露后,公司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166.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57,377.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6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505.84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761.96万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深交所收到公司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76-3323008;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电子信箱:nmgpzny@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1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与销售。截止2020年末,公司所属分公司拥有4个采矿权证,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合计570万吨,均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境内,可采储量为1.81亿吨。公司所属煤矿均为井工矿,开采方式有平硐开拓、立井开拓和斜井开拓,均为一矿一面,采用综采(放)工艺回采,掘进为综掘,采掘机械化程度100%。煤炭种类为褐煤,低灰、低硫,发热量3000-4000大卡/千克,主要供应火力发电、工业锅炉、民用等客户,煤炭产品主要销往辽宁、吉林、蒙东、华北区域。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增长速度、煤炭行业整体产能水平、市场需求量,生产成本控制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2亿元,同比减少14.49%;实现净利润-7.61亿元,同比减少874.91%。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1.91亿元,比年初减少13.51%;所有者权益30.48亿元,比年初减少20.72%。公司净利润同比增亏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风水沟煤矿资产组2020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二是煤炭销量及售价同比下降;三是去产能奖补资金本期确认其他收益同比减少12,688.00万元。四是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406.15万元。

  公司2020年煤炭销售数量为513.89万吨,与上年同期551.50万吨相比减少37.61万吨,下降幅度6.82%,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6.25元/吨,与上年同期315.62元/吨相比下跌9.37元/吨,下跌幅度2.97%。煤炭销售收入157,377.48万元,较2019年度减少16,686.58万元。公司2020年度在产煤矿为风水沟矿、老公营子矿、六家矿,合计产能570万吨,西露天矿进行深部资源开采技术改造,报告期内仍处于停产阶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61亿元,同比减少874.91%。公司净利润同比增亏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风水沟煤矿资产组2020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二是煤炭销量及售价同比下降;三是去产能奖补资金本期确认其他收益同比减少12,688.00万元。四是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406.15万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原固定资产分类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明细类别,并重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分类原则、编码规则、折旧年限、残值率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2,609.43万元,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2,609.43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1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4月18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2021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凡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2亿元,净利润-7.61亿元。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41.91亿元,所有者权益30.48亿元。2020年煤炭销量为513.89万吨,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6.25元/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董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在2020年度工作中,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2020年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发展战略规划,在充分考虑现实各项条件和经营能力的基础上,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提出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煤炭销量达到520万吨,实现煤炭销售收入15.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60,633,530.20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预计本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材料、燃料和动力不超过11,000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18,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煤炭代销,获取手续费不超过14,00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不超过6,000万元;向平庄煤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2021年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元发生不超过3,000万元的煤炭销售额。预计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15,000万元,向其购买煤炭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提供生产服务,合同总价款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凡进先生、徐晓惠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截止2020年期末,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63,621.44万元,2020年公司在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0.52万元,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3.71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4,500万元。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凡进先生、徐晓惠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风水沟煤矿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59.13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86.62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变更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2020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执行7.2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凡进先生、徐晓惠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至2020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凡进先生、徐晓惠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报酬标准,总经理66.88万元/年,副总经理52万元/年,总工程师52万元/年,财务总监52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7.审议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166.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57,377.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6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505.84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761.96万元。公司符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7条的规定,公司据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8.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1项、第2项、第4项至第11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