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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12,571,760.20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4,072,843.70元。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4,662,799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932,559.80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利润总额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0.90%,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61%。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7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 被担保人: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理财类产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订单融资、融资租赁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

  3.在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7.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8.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528,734.5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8,734.5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3号)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4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45,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0,607,246.0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22号《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92.0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265.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608.49万元(含利息,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于2015年10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形。

  公司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及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于2019年11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13.07万元。本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16日,公司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1612005529200308045专户转出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21日,公司自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北路支行62050160010400000191专户转出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1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8日、2020年9月1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100万元、36,100万元、19,000万元、8,600万元、7,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产品已全部到期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4-00012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2月23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合计7,427,32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82,7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344,622.00元。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4,662,799股。

  鉴于以上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作出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612                 公司简称: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12,571,760.20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4,072,843.70元。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4,662,799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932,559.80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利润总额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0.90%,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61%。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焙阳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主要采用和下游优质客户合资建厂模式,充分发挥公司质量、成本管控优势,满足全球优质客户预焙阳极保障供应需求。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各子公司提出的原料、备品备件及辅料等需求计划和技术标准,实行集中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公司主要采用MTO(Make To Order,按单生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即依据收到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及购买原料,在客户购货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适度库存进行生产,既可以将存货降至最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灵活应对临时性订单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营销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销售业务,客户群体定位于大中型原铝生产企业,公司主要的外贸和内贸业务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营销部门直接与客户沟通谈判并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或客户要求将产品运往约定或指定交货地点。

  (三)行业情况

  预焙阳极市场

  价格方面,2020年12月,预焙阳极月均价格指数为3,502.74元/吨,较年初上涨22.88%。供给方面,报告期内,我国预焙阳极总产量约为1,986.95万吨,同比上涨5.85%。消费方面,报告期内,我国预焙阳极表观消费量约为1,986.95万吨(含出口159.47万吨),同比增长2.39%。政策方面,各省纷纷出台淘汰落后产能方案,特别是山东省和河南省。河南省郑州市在上半年发布了《郑州市2020年鼓励炭素产能退出资金补贴方案》,拉开了河南地区阳极产能切实退出的序幕。当前河南地区阳极总产能约为348万吨,总需求约为100万吨,未来或将有200-250万吨的产能面临退出。

  原铝市场

  价格方面,报告期内,铝价经历了暴跌到暴涨的V型反转,前三个月受国内疫情的影响,铝锭库存大幅度上涨,价格快速下跌,但是随着3月中旬疫情开始缓解,汽车、基建等行业用铝需求增加,从4月开始,铝价快速反弹。2020年12月,原铝月均价格指数16,469.57 元/吨,较年初上涨14.60%。供给方面,报告期内,我国原铝总产量约为3,708万吨,同比上涨2.54%;消费方面,报告期内,国内原铝总消费量约为3,791.84万吨,同比上涨3.14%。

  石油焦市场

  价格方面,2020年12月,石油焦月均价格指数1,797.61元/吨,较年初上涨62.74%。供给方面,报告期内,我国石油焦总产量约为2,665.84万吨,同比下降5.14%;消费方面,报告期内,国内石油焦总消费量约为3,664万吨,同比上涨4.09%。

  煤沥青市场

  价格方面,2020年12月,煤沥青月均价格指数3,293.61元/吨,较年初上涨25.30%。供给方面,报告期内,我国煤沥青总产量约为529.38万吨,同比下降5.36 %;消费方面,报告期内,国内煤沥青总消费量约为487.51万吨,同比下降4.18%。

  以上数据均来自百川盈孚(BAIINFO)。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将铝锭仓单贸易的收入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列示。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预焙阳极自产产量189.47万吨,同比增长38.09%,OEM产量0.64万吨;销售预焙阳极192.84万吨,同比增长45.16%,其中出口销售57.65万吨,同比增长31.11%,出口市场占有率36.15%,继续居全国出口第一(数据来源:百川盈孚);国内销售135.19万吨,同比增长52.10%。

  2020年度业绩较2019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铝产业链景气指数持续回升,下游需求强劲;

  (2)报告期内,受益于山东创新600kt/a预焙阳极项目(一期)和索通齐力300kt/a预焙阳极项目产能的持续释放,2020年销量较2019年销量增加45.16%;

  (3)内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降本增效成果不断显现,产能规模优势逐步增强,预焙阳极盈利能力稳步回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书之“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索通香港物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省索通工贸有限公司、德州索通何氏炭素炉窑设计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及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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