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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意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宜一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徐志良: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灵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江苏姜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姜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宜一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徐志良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志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1-04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意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永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

  1、本期新增偏光片业务并表带来较大业绩贡献,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亿元;

  2、本期公司正极材料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4亿元,同比增加0.76亿元;负极材料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加1.01亿元,同比增长7,324.67%。主要系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景气度延续,公司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销售稳步放量;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上行,以及公司持续充分发挥自身在一体化产线、智能制造、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优势,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盈利能力提升。本期电解液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7亿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电解液价格上涨,同时公司自备六氟磷酸锂产能,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

  2020年,公司实施了收购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本次收购的中国大陆交割,具体资产交割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公司将北京乐金100%股权、南京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广州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原LG化学持有的LCD偏光片资产以及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至本报告落款日,中国大陆交割完成后的相关审计工作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的杉金光电(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尚在进行中;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进展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已完成,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数量和金额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新增偏光片业务并表带来较大业绩贡献,同时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景气度延续,公司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销售稳步放量,以及公司持续充分发挥自身在一体化产线、智能制造、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优势,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盈利能力提升。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8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国家规定,杉杉股份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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