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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转D108版)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 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72,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13%。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按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按经销商情况

  单位: 个

  

  4、 2021年1-3月酒类产品收入及成本分析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注:按产品档次,“高档”主要代表品牌为水井坊品牌系列,“中档”主要代表品牌为天号陈、系列酒;“低档”包含基酒销售。按地区分布:“省内”包含基酒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2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陈岱立女士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362,7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1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4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5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6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陈岱立女士、Derek Chang(张永强)先生。另外1席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位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中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岱立,女,50岁,国籍: 中国。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国际内部审计师专业证书。历任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副总裁暨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国石油公司亚太区全球供应链业务总监、伦敦总部高级商务顾问、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Derek Chang(张永强),男,45岁,国籍:中国,法律硕士。历任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福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法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颁布和修订,四川水井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收入及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经销商渠道的产品销售,在现行收入准则下,公司在发货时实际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经销商,以将货物移交给物流配送商为收入确认时点。而在新收入准则下,基于经销合同,公司识别了销售商品和安排运输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并将确定的交易价格在两个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分别按照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即货物移交给物流配送商时)及运输服务完成时点(即经销商签收时)来确认收入。

  而对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交易价格,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要考虑应付客户对价的影响,若公司未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时,应付客户对价应冲减交易价格。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 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仅有与交易非关联的董事参与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提交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三位独董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预计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DSPL)

  1.基本情况:

  DSPL是Diageo集团下属公司,于1968年4月9日在新加坡成立,并作为Diageo亚太区域总部,负责该区域内(包括中国,韩国,日本,印度,东南亚以及澳大利亚)Diageo的海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DSPL 与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均为Diageo集团下属公司,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持有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由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生产的白酒商品,参照出口外销的市场价格及适当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市场开发费用的实际投入和分担情况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白酒商品,是为了利用Diageo国际市场经验和渠道,帮助水井坊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品牌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水井坊的品牌建设和海外市场拓展,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高端白酒品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在上述总额120%以内按规定权限具体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1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合计6亿元,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各公司为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各公司为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授信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0,080.62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第359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房产业的要求,为本公司蓉上坊项目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80.62万元,该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在房屋竣工并在银行办理完毕房屋产权正式抵押后予以解除;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2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8,435,5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2,800股, 以488,362,7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035,35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1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4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附件1)及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5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附件1)及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John Fan(范祥福)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Bruce Jiang(蒋磊峰)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Sanjeev Churiwala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在运营及发展战略上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无担保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 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各公司对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7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人士支付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八节“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John Fan(范祥福)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蒋磊峰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Sanjeev Churiwala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各位被提名人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5。

  公司独立董事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张鹏先生已就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详见附件2),认为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相应调整,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4月29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18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戴志文   张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戴志文   张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本项日常关联交易。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冯渊  戴志文  张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3:

  董事候选人简历

  1、JohnFan(范祥福),男,64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2、ChuChunHo(朱镇豪),男,55岁,国籍:中国,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巴拿马商帝亚吉欧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大陆地区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代总经理。

  3、蒋磊峰,男,42岁,国籍:中国,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历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财务控制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绩效管理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商务财务总监,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4、SamuelA.Fischer(费毅衡),男,53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金融与市场学士学位。历任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销售总监,高露洁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公司总经理,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东南亚区执行董事,帝亚吉欧中南半岛区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大中华与亚洲区总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SanjeevChuriwala,男,51岁,国籍,印度,英国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印度特许会计师(ICA)、成本与管理会计师(ICWA)资格。历任印度加尔各答电钢铸件有限公司(ECL)财务总监,拉法基豪瑞(斯里兰卡科伦坡)财务总监,拉法基豪瑞(印度孟买)的子公司AMBUJA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帝亚吉欧印度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张鹏,男,49岁,国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士,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处级干部。现任美国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阿灵顿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欣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杉识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上海鹏爽投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上海碗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车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江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马永强,男,46岁,国籍:中国,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李欣,男,52岁,国籍: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律师、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副总裁。现任CBC Capital董事总经理。

  附件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欣先生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

  2021年4月27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永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永强

  2021年4月27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下转D1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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