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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 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铝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铅锭、磷化钢丝、钢绞线、钢材、镀铬钢带、冷轧钢板、PVC树脂、精对苯二甲酸(PTA)、塑料等是公司主要辅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及精对苯二甲、塑料等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精对苯二甲酸(PTA)、塑料等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1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保函)、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桦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供应链金融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交易规模

  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拟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单位:亿元):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期限

  关联交易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221.22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01%。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22,354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221.22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01%。

  二、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拟建设5个智慧产业园区并通过“社区人”智慧社区建设获取的社区家庭用户为基础,对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驻地加工、线上推广、平台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0,778.78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9221.22万元(不含利息)。

  (二)终止的具体原因

  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虽然直面基数庞大的社区家庭用户,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诸多知名电商涉足农产品电商领域且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

  (三)公司对流动资金存在较大需求

  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科学、合理预计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45亿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委托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额度内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 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间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的主要投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相关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已在内控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72,782.84万元,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6.26%。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科学、合理预计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45亿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委托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审议、表决通过,选举徐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徐晓伟先生简历

  1982年8月出生,男,本科,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2011年10月至2019年4月历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内控部副经理、内控部经理,2019年4月起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审计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21年5月21日届满,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情况说明如下:

  一、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提名虞卫兴先生、吴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徐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虞卫兴

  1966年12月出生,男,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亨通集团审计部经理,亨通集团财务部经理兼投资管理中心审计部经理,亨通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2009年5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1月至今任亨通集团审计监察部总审计师。

  吴燕

  1985年5月出生,女,本科,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5年2月-2017年2月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17年2月-2020年2月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2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5,149,197.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251,232股后的股数为2,337,937,55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276,2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2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251,23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1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1,758,600.3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35,149,197.4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0,276,25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与运营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1年,5G建设正在推进,碳中和被提上国家日程,新基建正进入快车道,海上风电等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保持强势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1,758,600.3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5,149,197.49元。

  2021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公司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计划如下:

  一、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满足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近几年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海外并购以及新建产业基地,以不同货币计价的海外资产也在快速增长,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

  二、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1. 为规避出口业务中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相应订单的销售收入。

  2. 为规避进口原材料及设备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应付账款及外币预期付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进口原材料及设备的成本。

  3. 为规避海外并购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应付的外币投资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海外并购成本。

  4. 为规避所持有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防范汇率波动造成的股权投资价值减值。

  5. 为规避外币融资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借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外币融资成本。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授权期限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

  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风险提示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1. 公司虽然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仍然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2.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与风险对冲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4.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立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4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5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4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7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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