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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165版)

  (上接D165版)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艳飞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1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薪酬制定方案如下:1、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001012700650292”及“8111001012100633429”),并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凌滟女士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逾20年并于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16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凌滟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凌滟女士自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3年起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近3年已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葛明先生自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审计工作的总结和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德勤华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德勤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166.1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60.58元,超募资金为85,982,405.58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华剑路一段139号维也纳酒店(骑龙地铁站店)1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10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222                           公司简称:成都先导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JIN LI、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春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飞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488,580.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3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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