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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60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4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26,336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2,787,968股增加至234,314,304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万锋先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除万锋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廖宇东、王武、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廉健、李爱国、赵峰、陈火林、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赵巧芳、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高发、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取得的同兴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同兴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市锁定期的约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60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4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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