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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转D187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及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不调整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7)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现有PPP业务情况,PPP项目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2021年拟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慕英杰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1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1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3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岩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00%持股。

  2、关联关系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慕英杰女士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经理,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0,556.76万元,净资产80,555.43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2,443.68万元,净利润485.98万元。本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含)35,000万元,仅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2%,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2201.75万元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德兴军”)的生产经营和技改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临汾德兴军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获得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临汾德兴军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临汾德兴军向中关村租赁申请1,100万元的融资租赁款,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临汾德兴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临汾德兴军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临汾德兴军可用担保额度为8,9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3、注册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韩村北大街一号

  4、法定代表人:江博新

  5、注册资本:2656.40795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废金属、旧车回用件;废旧物资回收;闲置设备收购、寄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谷振军持股25%。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临汾德兴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风险控制措施:

  (1)临汾德兴军以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2)临汾德兴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0,136.77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30%,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发展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三大业务,业务类型主要包含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领域。2020年公司持续围绕“生态做精、环保做强、循环经济做优”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三大核心主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生态治理技术与科技创新能力。

  生态业务方面,2020年公司继续优化自身业务框架结构,深耕精品项目建设,并协同京津翼、长江大保护、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规划,通过生态改造、水生态及水景观品质提升为城乡提供宜居的生态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生态业务重在做精品项目,注重产值质量,控制投资节奏;增量业务上,公司重点推进地方财力雄厚、支付能力有保障地区的业务,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和意愿,灵活采用EPC或PPP模式开展项目;存量业务上,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融资进度合理安排生态类工程业务施工节奏,重点推进融资已落地项目的实施,根据融资情况控制投资进度,采取现状结算、收尾回购、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等方式促进回款,生态业务对公司整体业绩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环保业务方面,公司目前已经储备多个省市的危废处置能力,通过新建、并购和自身技术升级等方式扩大环保业务的产能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公司坚持加速环保技术的更新迭代,升级环保工厂的管理运营,以不断提升公司环保业务的处置及运营能力,做大做强危废处置业务,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循环经济方面,公司以规划调整城市或区域的产业结构为出发点,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以达到减少污染排放,最大限度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的目标,最终实现区域的低碳、循环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还能提升社会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开始涉足废旧家电、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汽车拆解领域。

  (二)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政策环境

  1、宏观经济形势

  2020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各行各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季度GDP同比增速下降6.8%。随着我国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以“六稳六保”为核心的一揽子政策推进复工复产,国内生产、投资、消费共同回暖,经济不断恢复,GDP增速呈现逐季向好态势,最终实现“V型”反转,全年GDP比上年增长2.3%,成为全球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国家。2020年全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工业生产实现稳步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9%,基建投资、地产开发投资较上年分别增长0.9%和7%,助力国内投资率先修复,对经济正增长形成有效的支撑;消费虽然在一季度受到重创,但随着无接触消费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逐渐向正常水平靠拢,全年消费支出占GDP为54.3%,消费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在生态保护方面,我国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伴随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和绿色经济的推行,生态环保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2、行业政策环境

  (1)水环境治理行业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水十条”考核之年,为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水治理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部多次组织开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出台《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2021年3月12日,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为助力环保企业融资,政府专项债逐渐向生态环保类倾斜,促进生态环保项目的有效投资和落地,根据研究数据显示,2020年前11个月生态环保类新增专项债发行2967亿元,是2019年全年的3.6倍,占新增专项债发行额的8.42%,权重比2019年提高4.62%;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绿色发展基金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动,环境保护作为基建REITs聚焦的七大领域之一,可减少生态环保企业对传统债务融资方式的依赖,对盘活存量资产有重要意义,多项举措有利于改善生态环保行业企业当前的资金困境。在政策持续深化、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融资环境改善的背景下,将给公司的水环境业务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2)环保危废行业

  2019年4月《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发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全国46个重点城市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垃圾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是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障。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将改变以往固废处理的流程,推动产业链各端多元化发展,对于整个固废处理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工业固废、危废处置等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不得擅自倾倒危废,规范危废转移手续等。为落实新《固废法》,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危废名录》”),新《危废名录》进一步提高了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鼓励危废协同处置,豁免管理对环境危害较小的部分危废,提高危废的利用率,降低企业危废管理和处置成本,新《固废法》和新《危废名录》的修订使危废产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随着监管的趋严,危废各细分领域市场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工业危废产生量大,现存处置能力较弱,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498.9万吨,综合利用量2491.8万吨,处置量2027.8万吨,贮存量756.1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及贮存总量的47.2%,处置量、贮存量分别占比38.5%和14.3%,废弃物利用率低,处理市场供不应求,危废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同时危废处理处置拥有较高的资质、技术和资金壁垒,对于进入与扩张均有较为明显的限制,危废处理项目属于公用事业组成部分,且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危险废物的转移需进行提前规划并获得审批,运输管理严格,因此大多数危废处理企业均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主要处理项目集中于一定地域范围内,公司已储备了全国多个省份的处置能力,区位优势明显,助力公司稳步成长,未来有望进入发展快车道。

  (3)循环经济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涉及到经济社会各方面,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

  在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制造”的基本原则下,废家电拆解、废塑料循环利用、废汽车拆解、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运营等相关产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催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型的高质量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我国“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进展。

  (三)市场地位

  随着公司业务模式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不断优化,公司凭借在生态修复领域深厚的积淀和环保处置、服务领域全面扎实的专业能力,在水生态修复、工业危废处置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修复、水景观建设的“三位一体”生态综合治理理念,并将其结合于公司三大主业,提升公司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同时,公司以科技创新作为驱动力,将更多、更高效的工业固废资源化、产品化的科研成果,应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公司生态工程、环保工厂运营及循环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集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工程建设、投资运营为一体的生态价值提升产业链,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危废处置、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产业提升、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贡献。

  (四)行业资质类型及有效期

  

  

  (五)公司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

  按照业务模式划分,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可以划分为传统EPC项目和PPP项目,重点推进地方财力雄厚、支付能力有保障地区的业务,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和意愿,灵活采用EPC或PPP模式。

  (1)传统项目

  ①EPC模式基本内容

  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对于传统景观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公司与政府先签署框架协议,对预计工程总金额及包含的多个单项景观工程内容、总工期等进行约定,在单项景观工程具体落地、实施时,双方再签署基于此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并对此单项工程的金额、施工内容、工期等进行约定。

  ②EPC业务开展流程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流程是:公司接受甲方公开招投标进行投标,出具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的预算方案,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中标后公司进场清理场地残留整合土地,按照后期施工队场地的条件进行整理。此时前期费用开始投入,同时对设计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设计专业人员进场后,计算工程总量及对应明细,并将数据传导至施工人员,随后工程启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地被、灌木、乔木等绿化苗木产品,景石,以及水电材料、地砖、砂土等面层装饰材料等。公司根据工程要求及进度同步推进各项工程成本的发生,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

  公司的工程建设施工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工程建设施工业务流程图

  

  ③主要客户类型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施工的项目主要以大中型项目为主。

  ④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及现金流回收模式

  从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市政生态景观工程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通常需要公司先垫资、后收款,因此会形成较大应收账款。由于公司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一般而言违约风险不大。其中,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以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的客户为主,结合当地政府的财力情况,华东地区经济发展较好,地方财力充裕,回收风险相对较小,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地方财力情况相对较弱,风险相对其他地区较大。

  (2)PPP项目

  随着国家对PPP模式的大力推进,近年来公司一直积极研究、响应“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的号召,与多地政府就PPP模式开展合作。

  ①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由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并通过项目公司实现对PPP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等功能。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②业务开展流程

  图 公司PPP业务流程

  

  ③融资与回款

  公司在PPP项目中担任两个角色,一方面,作为SPV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另一方面,作为施工方承接相关项目。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公司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出资成立,后续项目开展以SPV项目公司为主体,SPV项目公司单独核算。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中20%-30%来源于资本金,70%-80%来源于金融机构传统融资。随着项目施工进度,公司将陆续收到工程回款,在有效覆盖资本金的同时对公司现金流进行较好的补充,项目完成后,公司通常可以取得一定投资回报。

  (六)公司融资结构

  

  (七)质量控制体系与安全生产制度

  为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管理,公司2020年制定了一系列生产管理的制度,包括《东方园林工程检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规定》、《项目开复工、停工确认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环保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确保了本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在安全及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公司施工项目符合相关质量控制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还开展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事故应急演练等多方面、体系化举措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及项目中多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起重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汛期及雨季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冬季安全检查,对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安全治理,有效推动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向纵深拓展,自觉抵制生产中的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事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2018年11月,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增资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10亿元,公司按金融负债列示,累计计提财务费用7,709万元,2019年通过分红方式支付了5,000万元,应付未付2,709万元。

  2020年4月,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和本笔业务的投资属性,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按照权益工具列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我司豁免利息7,709万元,公司计入投资收益7,709万元;对农银投资的5000万分红冲减农银投资享有的股东权益。在2020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后认为,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应为2,709万元。转为股权后,按股权比例重新计算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为101,302万元,之前债务账面价值100,000万元,差额-1,302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视为公司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净资产权益的让渡。因此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下转D1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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