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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明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建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炎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82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0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8.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8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两期回购计划累计通过回购专户买入公司股份182,879,661股,支出10,420,236,003.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3.01元/股、最高买入价61.95元/股。

  第一期回购计划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08,365,753股,支出5,999,591,034.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3.01元/股,最高买入价60.18元/股,该回购计划已于2021年2月24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进展公告。其中本报告期内买入14,181,091股,金额818,004,531.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5.76,最高买入价60.18。

  第二期回购计划买入公司股份74,513,908股,支出4,420,644,968.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6.46元/股,最高买入价61.95元/股,均为本报告期内买入。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进展公告。

  本报告期末至本定期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重要的债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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