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223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接D223版)

  四、 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子公司红安正邦、加美育种、江苏正邦、正邦养殖、生物科技、四川正邦对13家子公司增资合计318,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本次增资由相关股东100%货币出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13家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下属子公司经营实力及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可能给本次投资带来不确定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来降低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标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订案》;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具体情况如下:

  一、 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期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4、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6、发行方式:采用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债券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注册制通知》《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和产业条件。

  二、拟发行方案

  1、债券名称:2021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简称“21正邦绿色债”)。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期(含7年期),第N年末(3≤N≤5)可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

  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建档上限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N年的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N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N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N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存续期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后的年份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N年末调整本期债券之后年份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N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10、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12、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

  14、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信用安排:由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联合信用担保。

  17、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1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债券发行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绿色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权代理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绿色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6、其他与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21人)。

  7、业务信息: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9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97亿元。

  9、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丁莉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丁莉女士及张玲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李海成先生,其从业经历如下:

  (1)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女士,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1家次。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先生,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娜女士,199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9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独立性。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较2019年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