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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51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251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和“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余额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4,489.48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1年2月26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本次合计回售4,751,962张,回售金额为477,249,047.25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1年3月5日。本次“时达转债”回售未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及新时达机器人(江苏)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进行结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和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90)。

  2020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股,占公司总股本0.7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72.05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6.26174076股力帆A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5.97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根据此重整计划,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获得831,976股力帆股份普通股,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获得36,319股力帆股份普通股;转股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力帆股份收盘价格4.94元/股。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和2021年2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和“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余额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4,489.48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审慎研究做出的合理调整,可以有效降低业务风险和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纪翌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97,716.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402,626.2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415,028.98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时达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和股权激励事项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拟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620,406,688股进行测算,扣除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4,608,179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615,798,509股,预计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24,631,940.36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人员信息: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7)审计收入: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8)业务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签字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由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中联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立信中联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各子公司2021年度向上述各家金融机构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1.8亿元,其中,票据池业务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5亿元,买方信贷业务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为子公司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众为兴”)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为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奥享荣”)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含担保)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等业务,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下一年度(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业务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2、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收到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的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从而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率,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进行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从而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的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关于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开展,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8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为12个月以内。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对公司没有逾期欠款;

  (3)有实体工厂,实际认缴资本或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客户承诺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做还款保障,该资产未做任何抵押或担保,未经公司允许,未来不准做抵押或担保;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余额不超过2.8亿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的;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

  四、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或子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模式为:公司或子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在约定条件下对租赁公司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由公司或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由公司或子公司将产品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在约定条件下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或子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3、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对象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参照上述买方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广东众为兴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7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沁园路21号

  4)法定代表人:纪德法

  5)注册资本:26,0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产品,运动控制系统、数控系统、伺服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配套服务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东众为兴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众为兴机器人股权结构图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8,428,034.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5,322,818.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

  9)、广东众为兴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为广东众为兴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广东众为兴保持充裕的周转资金,优化其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广东众为兴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广东众为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其未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亦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晓奥享荣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06月09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3幢1层B区

  4)、法定代表人:田永鑫

  5)、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组装,各类专用车改装及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自动化设备设计,汽车设计,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晓奥享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38,590,092.4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55,574,761.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

  9)、晓奥享荣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4)、担保责任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同意晓奥享荣可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同意为晓奥享荣出具还款承诺函,能够解决晓奥享荣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晓奥享荣保持充裕的周转资金,优化其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晓奥享荣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晓奥享荣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其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亦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9.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4,960.1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17,039.8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3.2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授信额度内涉及的担保事项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下一年度(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 投资额度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投资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5、授权事项

  在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公开发行的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经时达转债转股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2,040.66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因此,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018.6302万元修订为人民币62,040.6688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的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建立以客户为中心、敏捷高效的组织架构。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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