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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珍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友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1、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32,715,375股,发行股票价格为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2、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3,962,264.15元。

  3、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350 万元人民币对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进行增资, 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从化兆舜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6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9,950 万元,从化兆舜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

  5、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从化兆舜与中航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3,802,773元变更为266,518,148元,公司股本由233,802,773股变更为266,518,148股。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发布公告说明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关于筹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该计划旨在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拟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1、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2,856,731.83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公司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1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最高成交价为1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元/股,支付金额为2,156,61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3,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购买的最高价为10.50元/股、最低价为9.6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200,384.40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总金额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3,962,264.15元。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6: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本届监事会推荐: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前,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人进行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享投票表决。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1、公司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吕荣华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全体监事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切实有效的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吕荣华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至2021年5月3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4、关于选举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8.0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5、15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建议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公司传真电话为020-85526634;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来信请寄: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吴珈宜、罗红姣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四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32,715,375股,发行价格为9.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8.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625,20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374,78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57.6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3,097.5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85%来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577.50万元左右。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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