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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银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4月,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就读于合肥市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取得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就读于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通讯与电子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1997年至1999年任广州水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2007年任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0年1月任广州福田纳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至2016年11月担任广州福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2020年10月任广州创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任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马银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3,518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雅蔓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6月,大专学历,客服管理师二级。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湖北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就读于国家开放大学。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京山县杨集小学,担任教师。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广州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出纳。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历任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资金组经理。2011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组经理、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116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程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程超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6月,大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湖北省公安县成人中专财会专业。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992年6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公安县工商银行,从事储蓄员、系统管理员等工作。2002年3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历任车间班长、生产部主任、厂长助理等职务。2006年9月至今就职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厂长、经理、生产厂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生产厂长。

  截至公告日,程超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至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吴战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茜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名为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67,293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年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951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武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6月,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1984年至1994年在佛冈县煤矿从事技术和统计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4年至2010年在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集装箱厂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0年至2015年在佛山顺德基雄五金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广东顺德一览包装有限公司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武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636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乔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91年12月,硕士学历。2008年至2012年就读于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2年至2015年就读于华东理工大学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5年至2017年在湖北新蓝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应用研发工程师,2017年至今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周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松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学士、逻辑学硕士、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知名学者。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截至公告日,徐松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战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惠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88)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93)独立董事,深圳华云中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战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茜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硕士。房地产媒体从业经历12年,作为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创始人之一,曾任职中国房地产报专刊部主任,2011年她参与筹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优采平台。现任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副主任,优采平台执行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唐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证券代码:0029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员工参与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3.8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200.3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的确定方法为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确定,为10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50%。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务合同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03.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3.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50人,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3.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集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3,8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购买的最高价为10.50元/股、最低价为 9.6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200,384.40元(不含交易费)。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部分A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确定,为1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票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需强制收回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与售出金额孰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原则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发生如下需强制收回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其他原因而离职的。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则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更(如降职、调岗等);

  (2)持有人因退休,不再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成本,并将该等费用计入相关年度的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总体程度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4、公司现存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且均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兜底等安排;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名,本届董事会推荐: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周乔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届董事会推荐: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及唐茜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孙仲华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孙仲华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孙仲华回避)。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至7人,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对公司章程中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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