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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孙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传飞近三年未签署过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陈小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评价基础上,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也已得到我们的认可。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闰小贷”)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以下简称“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茹恒回避表决。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阮金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众联环保系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担任闰土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阮加春为闰土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为闰土控股监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为众联环保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固废由众联环保处理。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23,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业项目投资;3,4-二氯三氟甲苯、3,4,5-三氯三氟甲苯、4-三氟甲基苯胺、2,4,5-三氯三氟甲苯、间三氟甲基苯酚、硫酸钠、2,3-二氯甲苯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为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万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镇东商业新区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闰小贷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担任华闰小贷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

  1、基本情况

  投资人:张爱娟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1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闰土宾馆投资人张爱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

  3、履约能力分析

  闰土宾馆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也已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为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已到期或担保余额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为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位酯、高品质γ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6,089.26万元,负债总额29,567.60万元,净资产16,521.67万元,营业收入2,447.29万元,净利润-13,460.02万元,资产负债率64.15%。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44,259.18万元,负债总额30,568.91万元,净资产13,690.2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31.39万元,资产负债率69.0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海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6,945.50万元,负债总额15,448.64万元,净资产31,496.86万元,营业收入2,393.55万元,净利润-6,867.53万元,资产负债率32.91%。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45,713.15万元,负债总额16,853.10万元,净资产28,860.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36.81万元,资产负债率36.8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阮阿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染料系列产品、分散剂(减水剂)、硫酸、3,4-二氯苯胺、间苯二胺、间苯二酚、对苯二酚、发烟硫酸、1-萘胺、对硝基氯苯、对硝基苯胺、盐酸、氢溴酸、邻硝基氯苯、氨水、氢气、二氯硝基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苯磺酰胺〕。化工科技产品研究;溴氨酸钠盐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和利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374.00万元,负债总额18,030.91万元,净资产8,343.08万元,营业收入2,313.57万元,净利润-5,632.17万元,资产负债率68.37%。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和利瑞资产总额24,588.29万元,负债总额18,178.82万元,净资产6,409.47万元,营业收入38.46万元,净利润-1,933.62万元,资产负债率73.9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277.84万元,负债总额33,965.46万元,净资产47,312.39万元,营业收入89,367.25万元,净利润5,728.02万元,资产负债率41.79%。

  截止2021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3,840.34万元,负债总额34,622.02万元,净资产49,218.33万元,营业收入28,464.64万元,净利润1,905.94万元,资产负债率41.3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活性染料、分散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9,656.32万元,负债总额22,669.02万元,净资产46,987.29万元,营业收入76,723.08万元,净利润6,333.83万元,资产负债率32.5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69,429.33万元,负债总额20,276.29万元,净资产49,153.04万元,营业收入25,789.84万元,净利润2,165.75万元,资产负债率29.2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39.9979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锂、氨溶液[10%5%](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3,399.10万元,负债总额44,607.86万元,净资产108,791.24万元,营业收入88,116.89万元,净利润3,117.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08%。

  截止2021年3月31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148,717.12万元,负债总额38,799.29万元,净资产109,917.83万元,营业收入20,923.47万元,净利润1,126.59 万元,资产负债率26.0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嘉成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446.83万元,负债总额8,434.64万元,净资产59,012.19万元,营业收入53,176.49万元,净利润4,53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1%。

  截止2021年3月31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70,706.68万元,负债总额11,011.21万元,净资产59,695.46万元,营业收入14,165.36 万元,净利润683.28万元,资产负债率15.5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4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4%(以上核定的担保总额已于2020年4月22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57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购买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购买额度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进行相关理财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进行相关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2亿元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本次投资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的理财产品为主,同时,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主要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主要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公司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已形成一定规模,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贸销售商品利润和进口原料成本,遵循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等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仅限于建立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主要为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的汇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远期结售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50,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2,368,495股后的1,128,131,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染料、印染助剂和化工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染料年总产能近21万吨,其中分散染料产能11万吨,活性染料产能8万吨,其他染料产能近2万吨,染料产品销售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染料市场份额前二位。

  公司纺织染料主要产品包括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其中分散染料主要用于涤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和印花;活性染料主要用于棉纤维及其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春节过后,染料行业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延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外持续爆发,纺织服装出口受到打击,下游纺织印染企业信心不足,全年印染布产量同比减少,染料产品价格疲软,产销量同比下滑。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19年国内染料总产量79万吨,2020年总产量76.9万吨。与此同时,国内染料行业在2020年也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的严峻考验,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切实有效控制,染料行业整体在二季度后半程开始呈现恢复向好的发展态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染料业务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染料年总产能近21万吨,其中分散染料产能11万吨,活性染料产能8万吨,其他染料产能近2万吨,产品销售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染料市场份额前二位。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重创了全球经济,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出口造成较大冲击,染料行业下游纺织印染企业开工不足,染料产品价格下滑较大。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和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在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报告期内取得了较为稳健的业绩。

  2020年,公司合计生产染料15.62万吨,同比下降4.14%,销售染料16.30万吨,同比下降2.98%,染料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8.4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8,130,173.91元,同比减少19.73%%;实现营业利润920,483,000.65元,同比减少4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8,176,752.31元,同比减少42.47%;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69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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