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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85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转D287版)

  (上接D285版)

  3、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62,9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43%。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3%。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4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

  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4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净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状况的研讨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89.92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89.92元,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③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④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⑤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889.92元,对公司本期的经营现金流不存在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专门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4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园美谷,证券代码:000615,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为了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并实现聚焦美丽健康产业的战略转型,拟出售持有的地产业务板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目前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尚不确定,交易价格尚未完全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化纤新材料和医美业务。2020年度,房地产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70.58%,化纤新材料业务收入占比 20.05%,医美业务未产生收入。如地产业务板块全部置出,2021年度公司预计主要收入来源为化纤新材料业务和医美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3日分别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对2020年度业绩情况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进行了披露,目前尚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数据请以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4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转让持有的地产业务板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

  ●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解决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并实现聚焦美丽健康产业的战略转型,拟出售持有的地产业务板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目前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尚不确定,交易价格尚未完全确定。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地产业务板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具体交易标的尚未确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直接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将有助于公司聚焦美丽健康产业,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收缩经营业绩承压的房地产业务,聚焦于以医疗美容为主业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发展为美丽健康产业的科技商、材料商和服务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努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无法预计该项交易获得的损益及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交易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倘若涉及关联方,则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梓文,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六、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化纤新材料和医美业务。2020年度,房地产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70.58%,化纤新材料业务收入占比 20.05%,医美业务未产生收入。如地产业务板块全部置出,2021年度公司预计主要收入来源为化纤新材料业务和医美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3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仍然为以健康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业务和以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化纤新材料业务。同时,公司秉承“成就美丽人生”的品牌理念,坚持“美丽健康产业的科技商、材料商、服务商”的战略定位,积极整合美丽健康产业资源,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公司健康住宅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以京津冀为中心,形成了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综合体、空港物流城、酒店等多领域经营、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业务链条。报告期内,公司健康住宅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材料业务现有年产1.6万吨粘胶长丝、7000吨玻璃纸、3.5万吨化纤浆粕生产能力,以及日供水20万吨、发电2.4万千瓦时、每小时供汽325吨的自备公用工程,装置运行稳定。新材料板块致力于产品质量的提高,通过设备改造、工艺优化、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客户的要求。

  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将成为公司未来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积极推进,一期4万吨项目主厂房的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2021年将正式投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1、宏观及市场情况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与持续扩散对全球政治经济造成长期而深远的影响,全球经济金融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2020年全球经济约萎缩3.3%。疫情前期我国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放松为经济持续性恢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经济运行先降后升、稳步复苏。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中国经济年报》,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元,凸显了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潜力。

  房地产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各地频繁出台房地产相关扶持政策,房地产市场快速恢复。房企竞逐热门城市热门地块,各线城市走势分化加剧。下半年,中央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道红线”政策出台,限制有息债务,房地产去金融化一以贯之,多个城市先后升级调控政策,力促市场理性回归。房地产长效机制继续加速建立,为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制造业务方面,疫情的爆发使行业景气度下滑,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企业逐渐复工复产,制造业投资降幅逐渐收窄,国内需求延续改善。但由于海外疫情仍在持续扩散,外需恢复较缓慢。

  2、公司战略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京汉控股与奥园科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控股将其持有的共229,231,817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奥园科星,2020年6月24日完成过户手续。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公司名称及简称变更并对公司战略进行调整。依托新的控股股东在品牌、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秉承“成就美丽人生”的品牌理念,公司在新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全面聚焦美丽健康产业。从中游医美服务端切入医美赛道,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美丽健康产业的上市平台。

  3、落实战略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734.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92%;营业利润13,680.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89%。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817.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74.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4.58%。受疫情影响,公司房地产板块交楼可结转收入较去年下降,且主要项目凤凰城项目为持股51%非全资控股项目,少数股东净利润占比较大;化纤板块全力推进复工复产,但本年度开工时间同比减少,导致订单完成量较去年减少;同时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回笼减慢,公司贷款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公司绿色纤维项目稳步推进,克服年初疫情影响,年产10万吨(Lyocell)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积极推进,一期4万吨项目主厂房的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2021年将正式投产。

  年内,公司根据新的战略指引及时落地相关布局,以匹配未来发展需要。

  管理团队方面,公司按照美丽健康产业方向进行匹配,聘任多位具有深厚医美产业资源、熟悉医美产业运营模式的人士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架构方面,公司新设医美事业部、科技事业部和美丽产业研究院。医美事业部聚焦于医美服务业务,科技事业部聚焦于医美科技和医美材料业务,美丽产业研究院聚焦于美丽产业行业发展研究。

  具体业务层面,2020年12月,公司与东方美谷奥园上海科技园的运营方签署医美产业咨询顾问服务协议,预计每年将为公司带来1,800万元的咨询收入;同月,公司新材料绿纤一期产能4万吨生产线投料试车成功。

  2021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浙江医美龙头杭州连天美两家医疗美容医院,布局医美服务端;与暨南大学医药生物中心、广州市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大连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布局医美产品端。

  后续,公司将发挥旗下不同医美业务的协同效应、夯实医美内涵,打造纯粹医美。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2、处置子公司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续)

  

  注:2020年1月10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8,2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新设主体

  

  (2)清算主体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冉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3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广州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7,344,106.08元,利润总额为133,051,573.9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4,749,413.3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利润总额133,051,573.9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4,749,413.30元,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134,749,413.30元,加上2019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1,135,755,044.13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01,005,630.83元。

  母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62,997,991.82元,净利润-62,997,991.82元,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62,997,991.82元,加上2019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19,130,068.56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3,867,923.26元。

  因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现状、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独立董事就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马军先生、陈勇先生、胡冉先生、申司昀先生、班均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借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欠奥园科星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向奥园科星支付借款利息。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因奥园科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军先生、陈勇先生、胡冉先生、申司昀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班均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及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报酬。

  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6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制订了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薪酬计划将严格按照薪酬标准发放原则,结合公司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发放,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公司作出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对各项业务授信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以及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122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和其他发行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配合各下属公司做好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安排,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22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额度,其他业务不超过24亿元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促进经营活动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付细军先生、曲咏海先生、张树军先生、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4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也可登陆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因提案7、8、9涉及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提案14、15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3、提案5、提案7-12、提案14、1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下转D2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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