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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转D301版)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591,852,878股增加至1,676,113,07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91,852,878元增加至人民币1,676,113,07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8,690,950.98元和资产减值损失69,211,210.91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77,902,161.89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视为重大应收账款,否则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正常履行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如果合同付款逾期未超过30日的,判断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的,本公司按照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信永中和近三年有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彪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1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3、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6,113,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9,028,268.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676,113,073股增加至2,346,558,3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6,113,073元增加至人民币2,346,558,30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XYZH/2021WHAA2035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变更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为:增加母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前述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二级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子公司,增加高德红外作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二级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经核查认为:

  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45,563,540.56元,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XYZH/2021WHAA20475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377,499,985.6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预计可为公司节约4,350.00万元左右的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377,499,985.6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且公司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同时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下转D3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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