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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2021年1-3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摊销了56,350,891.08元。剔除员工持股计划摊销影响,2021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538,785.85元,同比增长8.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专户已回购的海翔药业A股股票,合计63,005,888股,受让价格为3.76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36,902,138.88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专户。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于2021年3月1日召开,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5位委员,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中有2位人员离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取消了2位离职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全部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对象。

  2、振港染料复产

  2020年8月,振港染料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2021年4月,振港染料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递交了《建设项目停产限产后申请恢复生产备案表》并收到同意复工的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振港染料已恢复生产。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6,876,628.33元(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0,616,060.6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507,380.4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29,628,785.78元,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3,663,144.62元;2021年1-3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67,118.27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77,206.8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77,343,746.60元(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0,616,060.6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784,587.27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9,628,785.78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4,473,233.16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杨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5月17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孙杨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洋女士,财务总监朱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杨、董事会秘书王晓洋、财务总监朱勇、独立董事苏为科。(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5日下午17: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实施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合约金额: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5、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6、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7、期限及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三、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性商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的合理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面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的压力,董事会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与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相同。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并对其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做出评价,认为其执业团队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极高的专业水准和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共计3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本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3]系川南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主要是通过实施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产品的中试生产,为产品的中试开发提供工艺验证和数据收集,为开发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提供必要的研发支持。该项目计划建设用地位于公司外沙厂区,需要拆除原有车间,在原址上新建厂房。由于原车间为药证体系注册车间,需要办理相关药证转移变更程序,故导致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进度低于规划进度。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期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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