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城关镇府前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卉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其中消防系统除外)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消防报警系统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0,357万元,净资产-6,33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9,499万元,净利润-1,2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郑重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二)、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泥城路149弄5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秦广宇
注册资本:12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照明产品、LED发光元器件、电源、LED应用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上述产品相关产品的网上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8月31日,总资产33,370.11万元,净资产16,788.60万元;2020年1-8月营业收入7,364.70万元,净利润-152.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由双方参照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实际经营所需,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并同意公司2021年的预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2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3.60万份。
2、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6,2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243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8.93元/份调整为18.64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62元/股调整为12.33元/股。
三、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1年5月18日即将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条件已经达成。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青鸟JLC1;期权代码:037864。
2、行权数量:183.60万份。
3、行权价格:18.64元/份。若在行权期中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5月19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2年5月18日当日止(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窗口期除外)。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46,210,000 股增加至 248,046,00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将注销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8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83.60万份。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主行权系统的接口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十、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发生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0万份,本次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60万份。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数量调整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各项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条件已经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五节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之“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其中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37.96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名。
2、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18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17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公司共有9人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7.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621万股的0.96%。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1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7.96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96万股,涉及激励对象为9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六、备查文件
1、 相关产品合同、开户证实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2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6,2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聚焦于消防安全与物联网领域,未来三年,公司将立足于“一站式”消防安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继续充分融合通讯技术、传感物联、AI、光学技术、云计算、芯片设计、结构与机械加工等多门类/跨学科技术与经验诀窍(KNOWHOW),持续提升消防电子产品的性能、兼容性、智能化、适用场景等,逐渐构建形成“3+2”业务框架(即,以通用消防报警(含海外)、应急照明与智能疏散、工业消防为核心的“三驾马车”,以及以智慧消防、家用消防为核心的“两颗新星”),并渐次向安防、物联网等相关领域延展,进而实现“消防安全+物联网”的全球化目标。
公司消防安全产品体系专业、丰富、齐全,涵盖了:(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整个消防系统的核心,可联动控制相关的楼宇强电系统中的消防设施);(2)监测因用电问题引起火灾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探测可燃气体的可燃气体报警系统;(4)阻拦火势和有害烟气蔓延的防火门监控系统;(5)帮助人员疏散逃离的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和余压监控系统;(6)利用各种阻燃原理灭火的灭火系统;(7)监控所有消防设备电源可正常供电使用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8)工业领域使用的工业用气体检测监控系统、火焰探测器、感温电缆等;(9)适用家庭环境的家用消防产品;(10)消防物联网平台——“青鸟智慧消防平台”(即智慧消防产品与“青鸟消防云”),贯穿着火灾安全管理(早期预警→报警→防火→疏散逃生→灭火)的全过程,真正实现形成了“一站式”的产品与服务闭环。
随着公司“多品类、多性能”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完善,青鸟消防及旗下子公司也在境内外形成了多维度、极具竞争力的品牌矩阵,共同促进公司成为能够面向全球市场客户需求及多应用场景的“一站式”消防安全系统产品供应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矩阵如下图示例:
(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趋势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政府对消防行业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行业法规日渐完善。近年来,《消防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消防条例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为业内规范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了消防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极大促进了消防安全产品的需求,潜力非常巨大。
例如,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亦进一步明确和标准化了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安装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其中:(a)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b)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包括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在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并于2020年11月发布实施。以上认证规则、产品规范的实施,以及后续将出台的一系列技术标准、规范等,将进一步完善消防改革大背景下的产品规范,为消防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制度基础。
(下转D3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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