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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7,692,751.92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21,212.9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713,964.83元,账户期末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016年6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公司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公司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变更为“浙江24.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了专户,兰溪永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开设了专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公司将公司控股孙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肥西国胜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公司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4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 公司将存放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存在尾差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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