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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02《董事会议事规则》

  8.03《监事会议事规则》

  8.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7、9、10、1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长春):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273333        传真:0431—85172696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3、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4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0,584,155.86元,提取盈余公积11,058,415.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28,778,051.85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303,792.12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18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26,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议案,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680.1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安信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500万股,预留授予10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逢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5,857.37万元,其中结息39.28万元,未发生支付行为。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变更时间

  2021年1月21日。

  2、变更原因

  公司持有吉林安信12.50%的股权。2021年1月21日,吉林安信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委派的代云平先生作为董事。代云平先生担任吉林安信董事后,公司在吉林安信的董事席位占1/3,对其经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3、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吉林安信股权按照其他权益工具进行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吉林安信的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进行计量。

  5、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代云平先生担任吉林安信董事后,公司对吉林安信实质上构成了重大影响,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安信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吉林安信投资收益-5.2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对吉林安信经营情况初步估计,预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三、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安信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吉林安信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有关吉林安信股权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0,584,155.86元,提取盈余公积11,058,415.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28,778,051.85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303,792.12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18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26,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及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6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8年12月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业务资质:天职国际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现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人员信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经营信息: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家。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志忠,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成为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3)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3:殷金凯,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成为公司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56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相关规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113,207.5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2,875.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已先期投入35,918,976.59元,“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34,736,822.98元,“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302,571.42元,合计已先期投入70,958,370.99元。2020年度,公司尚未进行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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