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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1-03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26032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转型战略,公司董事会继续围绕稳经营、建队伍、促转型的思路,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经营方面。公司对现有资产业务进行了梳理,继续完善及优化现有经营业务结构,促进经营工作的完善和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零度大健康(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在报告期末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业务体量。在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方面公司持续挖掘潜能,通过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创新,克服市场环境恶化和业态转型升级等困难,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持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基础业务的平稳和发展。

  2、管理方面。公司从实际出发,系统地组织修订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在财务管理方面,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统筹资金来源,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提高资金利用率,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完善;后勤管理方面,通过优化管理流程,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用工制度,改善劳动关系,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完善了考勤、员工档案及劳动纪律管理并多渠道招聘公司发展所需人才;在重大诉讼的应对上,股东方、管理层等各方群策群力,力求将公司的损失降低至最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资本运作方面。根据公司产业战略转型升级的发展需求,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状况、人才结构、发展方向,结合经济环境,宏观政策等各个因素,合理配置公司资源,高效组合投资,同时借助股东方资源、人才和项目资源,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等业务,该块业务经营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5,146,397.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4%。营业成本12,552,207.85元较上年同期报13,168,920.02元降低4.68%。总体来看,公司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业经营趋稳,公司在挖掘业务潜力控制成本上取得一定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运行,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主要因公司本年度证券投资亏损及对重大应收款项进行专项计提所致。

  公司将通过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零度大健康(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在报告期末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业务体量。在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方面公司持续挖掘潜能,通过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创新,克服市场环境恶化和业态转型升级等困难,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持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基础业务的平稳和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预计执行新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投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份,导致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34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20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

  3、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4、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截止本报告,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北京泓钧股权回购款200万元,同时北京泓钧函件告知公司剩余部分股权回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

  5、报告期内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诉讼、仲裁案件与对方达成和解,同时按照汉富控股前期与北京泓钧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其公开承诺,吴海萌、王沛雁积极配合汉富控股司法拍卖财产分配。汉富控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相关裁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目前法院已裁定驳回汉富控股不予执行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D78号裁决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6、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7、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谢楚安仲裁案件裁定文件。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谢楚安向法院申请执行。

  8、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吴海萌案件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 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9 日停牌1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4月 30 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全新”、股票代码为“00000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全新好”变更为“*ST 全新”;

  (三)股票代码仍为“000007”;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9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4月30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成本管理,挖掘现有业务潜力,优化组织、队伍结构,加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提升运作效率,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寻求产业整合等措施,力争实现公司2021年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继续进行资源整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加快子公司业务布局业务开展。

  (二)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竞争能力。

  (三)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控制非生产性和非必要性管理费用。

  (四)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回收应收款项。严控投资风险,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寻求产业整合机遇,以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在挖掘现有业务潜力的基础上积极寻找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14.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陈先生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三)咨询电话:0755-83280053

  (四)传真:0755-83281722

  (五)电子信箱:867904718@qq.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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