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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下转D412版)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共计25,173.9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2、本次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合同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本次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25,173.98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25,173.98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的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85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5,904,000.00元,并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项目”结项,将“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52,714,011.95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9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并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二、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募集资金专户签署情况

  根据201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147,312,181.49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7,312,381.49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金额较募集资金余额多200元,其原因为: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的账户(11016978251000)因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将被列入久悬账户,为解决该账户久悬问题,公司向该账户转入200元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件2:

  2016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董事兼总裁刘望先生、独立董事梁侠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毅先生和财务总监李中才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效率,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11日17: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jianjinying@szhongtao.cn,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3、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4、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66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96人)。

  (三)业务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为7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2019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甫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继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2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昝丽涛,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定期轮换),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甫荣、项目质量控制负责黄继佳及拟签字会计师昝丽涛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内部架构和审计人员工时等因素综合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3、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非表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245118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苏毅、简金英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广东云浮洪涛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和融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装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辽宁洪涛装饰有限公司、吉林省深洪涛装饰有限公司、洪涛建设(厦门)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深洪涛装饰(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洪涛建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装信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市金港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幕墙门窗厂、HTWMCONSTRUCTIONENGINEERING(CAMBODIA)CO.,LTD、深圳前海和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洪涛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中装艺高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合规性目标、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③导致公司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

  ③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组织架构

  202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组成合理,职责明晰,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监事。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行使监督权力,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并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层及各子公司: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依法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统一管理,由公司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职员录用、培训、调配和任免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有效集中。各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开展经营;其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重大投资等必须经过公司批准,重大事项需按照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报表,方便公司及时检查、了解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2、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施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置、员工入职与退出、员工考核与培训等业务操作,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实施股权激励,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下转D4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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