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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17版)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417版)

  

  

  公司代码:601990           公司简称: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李剑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分别出借2,000万股、3,000万股公司股份。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陈玲董事、成晋锡董事分别委托李雪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过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91.26万元,减少利润总额9,191.26万元,减少净利润6,893.45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号),2020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63.70万元(未经审计)。上述经审计的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前述公告披露的未经审计数据无重大差异。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公司《反洗钱2020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自营投资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战略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因素,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1年度自营投资规模: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最大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含买入返售)的合计额最大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及因融资融券、承销业务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峥、陈玲、成晋锡、李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肖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金长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分支机构设置授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决定证券分支机构的新设,每家新设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和5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对已设立的证券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网点布局等进行综合、合理评估后,决定证券分支机构的撤销、迁址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的相关手续并可根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文字调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三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按规定将所提名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自2015年5月29日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将于近期届满六年。为确保规范运作,董事会提名吴梦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梦云女士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接替李明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如李明辉先生任期届满时吴梦云女士尚未正式任职,李明辉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直至吴梦云女士正式任职。吴梦云女士尚未取得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梦云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赵曙明、李心丹、张宏、李明辉及董晓林等5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相关事项确定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相关内容

  为保证债务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给予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实施债务融资的一般性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下,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并可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等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和发行方式

  公司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注册,依法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具体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转融通、收益权转让、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及监管机构许可或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议案所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400%(含4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规模、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调整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情况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情况等依法确定。

  八、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办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等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制定或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或上市/挂牌有关的其它全部事项。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挂牌的相关事宜。

  十一、授权有效期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此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同时取消。但公司根据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附件二:吴梦云女士简历

  吴梦云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务。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党委书记。2020年6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院长。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通知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对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资集团、紫金集团及其相关方

  国资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方毅,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主要经营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业务。国资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紫金集团是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方毅,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主要经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紫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相关方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国资集团、紫金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相关的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新工集团及其相关方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41.74亿元,法定代表人王雪根,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主要经营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新工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新工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新工集团相关的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交通集团及其相关方

  交通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25.82亿元,法定代表人乔海滨,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等业务。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交通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交通集团相关的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亿元,法定代表人张睿,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富安达基金及其子公司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五)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信托”)系紫金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24.53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峥,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紫金信托是紫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陈峥女士同时担任紫金信托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注册资本100.07亿元,法定代表人胡升荣,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等业务。本公司董事陈峥女士同时担任南京银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银行”)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36.61亿元,法定代表人汤宇,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等业务。本公司原董事孙隽女士同时担任紫金银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项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八)公司其他关联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确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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