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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依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佰骏高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计8,899,781.35元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方盛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计796,011.30元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不涉及与关联方相关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核销往来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0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2020年度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后,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核销往来款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2020年度应收款项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应收款项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核销应收款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度应收款项核销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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