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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钦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2.82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7.28 万元及2019年利润分配1,373.02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1,001.42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03.93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净利润4,158.3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7.2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61.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34.51元,扣除2020年支付2019年利润分配1,373.0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22.5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持公司(本议案的“公司”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良好的信用,优良的融资环境,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及时需求,同意公司在下列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机构开展授信及融资业务,公司可通过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投资为该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而在下列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实际控制人陈启丰及其配偶陈宏音根据公司开展上述业务需要为公司申请授信及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本议案有效期一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蓝文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等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45%,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同意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3,440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具体包括:(1)蓝文等6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36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剩余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04,08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慕洁为监事付胜先生的配偶,关联监事付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大余县佳信有色金属矿产有限公司采购仲钨酸铵(APT)50吨,采购金额合计606.6万元(不含税)。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2           证券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启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丽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3,721,930.70元,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人民币40,856,889.03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人民币758,694.72元,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2,028,447.9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6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45,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59,638.1元,与募集资金专户的截止日余额一致。“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鹭钨业”)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初步查明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2020年期初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大余县佳信有色金属矿产品有限公司以货款的方式实质上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额为1,400万元;2020年度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大余县佳信有色金属矿产品有限公司、大余县光耀矿产品有限公司以货款的方式实质上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额为21,832.71万元,归还21,315.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因资金拆借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余额为2,266.42万元(含资金占用利息349.20万元)。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1、收回全部占用款项

  截至 2021 年 4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已向公司归还全部款项,并按5%的年化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已在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予以确认并补充披露。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公司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加强学习,提高意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充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三、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 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43,440股,涉及人数为91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4.7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鹭钨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该等人员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36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45%,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3,4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具体包括:(1)蓝文等6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36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剩余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04,08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监事会就《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6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8年12月1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2人调整为10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2.22万股变为180.8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4万股调整为162.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2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71,626,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02,975,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4,601,60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7,162,600.00元(含税)。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2.60万股增加至260.16万股。

  7、2020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回购数量由73,500股调整为117,600股,回购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8、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17,600 股限制性股票。

  9、2020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限制性股票117,600股已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10、2020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30%,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拟对9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643,4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5.71元/股调整为5.66元/股。

  1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45%,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拟对共计9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643,4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

  1、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认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注销。”

  2、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

  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以及定价依据

  1、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二次次权益分派,具体为:

  (a)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1,626,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02,975,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4,601,600股。同时,以公司总股本171,62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7,162,6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1日。

  (b)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74,603,8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730,190.8元(含税),由于自2020年4月2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期间,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实施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根据“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当时总股本折算出每10股现金分红0.500213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2、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翔鹭钨业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649,510.1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1、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内,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权分布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蓝文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等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该等人员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3,440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具体包括:(1)蓝文等6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36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剩余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04,08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蓝文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等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45%,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同意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3,440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具体包括:(1)蓝文等6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36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剩余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04,080股,回购价格为5.6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确认2020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与大余县佳信有色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余佳信”)存在关联关系。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翔鹭”)并不知晓公司与大余佳信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1月,因业务经营需要,江西翔鹭向大余佳信采购仲钨酸铵(APT)50吨,采购金额合计606.6万元(不含税)。以上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2、上述事项发生时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追加审议,关联董事陈启丰、陈伟东、陈伟儿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余县佳信有色金属矿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38QHPA9N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农旅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范正辉

  实际控制人:陈启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查询,大余县佳信有色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一直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江西翔鹭日常经营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按江西翔鹭日常采购制度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不存在特殊目的,属于江西翔鹭日常经营原料采购,按江西翔鹭日常采购制度进行交易,未对公司及江西翔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司农于2020年12月9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0】27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0年12月31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司农事务所尚未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从业人员 129 人,合伙人 15 人,注册会计师 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 人。

  3、业务规模

  截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司农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131.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8.77 元。

  司农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现任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0年10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司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且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由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司农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司农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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