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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已提交《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代为述职;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其中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曹维 向妮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ST     恒康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3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骆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所做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恒康                公告编号:2021-05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风险警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4.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086)

  三、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及京福华采清算事项

  (一)京福华越清算事项

  2020年1月京福华越执行事务合伙人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资产”)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成立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小组的通知》的书面通知,因京福华越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退出期已届满,京福资产决定成立清算组并进入依法解散清算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清算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华宝信托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京福华越的强制清算申请,2020 年 7 月 28 日法院受理了京福华越强制清算申请,2020年9月16日成立清算工作组,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6日、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077)。

  (二)京福华采清算事项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京福华采执行事务合伙人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资产”)发出的《关于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报告》的书面通知,因京福华采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退出期已届满,鉴于清算期京福华采资产未能变现,基金管理人无法开展实质性清算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华宝信托于2020 年9 月28日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京福华采的强制算申请,2020年 10 月 23 日法院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2021年1月4日成立清算工作组,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0月10日、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096)。

  (三)上述清算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或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京福华越/京福华采被强制清算可能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或风险:

  1、京福华越/京福华采的经营亏损由有限合伙财产弥补,在有限合伙出现亏损时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排在第一顺位按实缴出资额承担亏损。

  2、京福华越/京福华采清算时,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分配的金额不足京福华越/京福华采清算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最高参考收益及实缴出资额之和时,公司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应收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

  3、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情形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有权向任一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且第三方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支付的收购价款低于合伙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款金额的,则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对该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4、若公司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依据【(2020)京02民初300号】【(2020)京02民初301号】案件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应就逾期支付的款项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正式聘任总经理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告及审计业绩差异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20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9),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3、2020年度经审计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43,830.15元。

  二、业绩预告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

  因公司披露本次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告时,审计机构尚未能对所有公司的所有会计科目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此外,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后公司收到新增诉讼判决文书,并从审慎原则据此增加确认预计负债,导致经审计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差异,对该等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公告出售大连辽渔医院(下称“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其后,辽渔医院的贷款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广发银行”)以此宣布其对辽渔医院的4,800万元贷款立即提前到期,并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大连中院就该案的一审判决,判决辽渔医院提前偿还广发银行贷款本金4,788.25万元及利息、罚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公司未充分预计该诉讼带来的潜在损失。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收到大连中院一审判决后,公司立即与审计机构沟通,并相应进行了会计处理,在经审计年报中确认预计负债4,800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业绩预告中预测数下限,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审计业绩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财务指标出现的上述差异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公司全体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逐步提高公司财务数据质量,提高公司后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准确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4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234.03万元。

  2、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在公司2020年12月31日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发现部分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通过预测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并折算现值,折算结果表明,部分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此部分长期资产计提366.99万元减值准备。

  3、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2.0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43.0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70.09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70.0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1)第0152007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康医疗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88,932.71万元,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287,75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84.62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做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康医疗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88,932.71万元,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287,75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84.62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做出了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恒康医疗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会对恒康医疗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应对上述事项,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管理层制定了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力配合法院重整及战略投资者引进,确保公司稳定运行

  自2020年8月重整以来,公司董事会全力配合法院、政府做好股东、债权人、员工沟通工作,梳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公司相关文件。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提升整体资产运营价值、实现产业协同升级的原则,积极配合法院重整工作,多举措确保公司资产完整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保障公司运行稳定,促进文化融合,确保各项业务持续运营,推动重整改革顺利进行,根本化解公司风险。

  (二)调整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强有力的核心领导团队

  2021年,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完善经营管理层配置,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规范集团运营管理,全面提高集团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水平,构建董事会决策管理、经营层运营执行和内部控制监督核心领导团队,为公司健康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三)优化“医院+医药”战略,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2021年公司将步入正常发展轨道,董事会将全面把握医药卫生市场需求趋势变化,以产业发展为基础,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在医疗服务方面,优化供应链管理,大幅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学科建设、人才发展和服务提升上持续发力;强化运营管理,重点解决好成本、结构和现金流问题。在药品制造方面,依托“独一味”和奇力制药两大平台,通过链接优势资源,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极大提高药品销售收入并增强品牌影响力。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5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与吉林省慧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眼科技公司”)签订了《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转让延期付款协议》(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与慧眼科技公司于2020 年12 月1 日签订了《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慧眼科技公司已支付转让价款4800 万元,按照原协议约定余款4200万元应于2021年3月30日前付清。

  因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转让导致大连广发银行要求提前还款并引发诉讼,为妥善解决大连广发银行诉讼的相关事宜预留足够时间,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大连辽渔医院出资人权益转让延期付款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2.3 条约定的第二期付款时间予以延期5个月,即慧眼科技公司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余下4200万元。延期付款协议生效后,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延期付款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延期付款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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