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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对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修订。考虑到对本公司现有租赁业务的影响,主要在于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新租赁准则规定下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 年第一季度起报告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工商登记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工商登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 29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通集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2020年8月31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会议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2020 年 9 月 10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614,060 股新股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1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共筹得人民币761,243,080.00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996,315.3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246,764.6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1,711,432.00 元,新增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732,535,332.69 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 11,711,432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 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0,424,966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150,424,96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研发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究与开发管理、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合理的保证了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与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沟通后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落实。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公司的自身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PENGFEI ZHANG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SHU CHEN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80,869.97万元,同比减少31.15%;合并营业利润人民币2,989.22万元,同比减少89.20%;合并净利润人民币3,322.24万元,同比减少86.84%。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50,424,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30,084,99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现金管理概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具体类型分为无线数传芯片和无线音频芯片。公司目前产品应用类别主要包括5.8G产品、Wi-Fi产品、蓝牙数传、通用无线、对讲机、广播收发、蓝牙音频、无线麦克风等。上述产品广泛应用在蓝牙音箱、无线键盘鼠标、游戏手柄、无线话筒、车载ETC单元等终端。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公司,经过十余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已拥有完整的无线通讯产品平台,支持丰富的无线协议和通讯标准,为包括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在内的国内外客户提供低功耗高性能的无线射频收发器和集成微处理器的无线连接系统级(SoC)芯片,并为智能交通和物联网等多种应用场景提供完整的无线通讯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基于已有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种类齐全、应用方案完善、反应速度快等优势,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并布局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物联网市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市场和技术上的领先地位。

  1、无线数传类芯片

  无线数传类产品作为智能设备互联互通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帮助实现智能家居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让不同智能设备相互协作。随着物联网的发展,为无线智能终端设计的无线数传类芯片,将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无线数传类芯片采用无线通讯的方法实现数据传送和接收,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独立的射频收发器,集成微处理器(MCU)的无线微控制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芯片组,以及支持完整通讯协议和安全协议的低功耗蓝牙(BLE)、传统蓝牙(BT)芯片、Wi-Fi芯片等。

  公司无线数传类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无线键盘和鼠标、遥控手柄和无人机飞控等领域,终端客户覆盖了包括美的、涂鸦智能、金溢科技、雷柏科技、大疆科技等国内知名企业。

  2、无线音频类芯片

  无线音频类产品采用无线通信的方法实现音频信号的传送和接收,包括独立的射频收发器,集成音频信号采集、播放、编解码的无线音频系统芯片(SoC),集成经过标准化组织认证的射频和数字基带并集成音频信号采集、播放、编解码的标准协议的音频蓝牙芯片和多款CMOS全集成收音机芯片等。

  公司无线音频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无线麦克风、无线多媒体系统、蓝牙音箱、蓝牙耳机和智能音箱等领域,终端客户包括摩托罗拉、LG、夏普、飞利浦和阿里巴巴等。

  (二)经营模式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企业是否自建晶圆生产线或封装测试生产线分为存在两种经营模式:IDM模式和Fabless模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Fabless模式,即“没有制造业务、只专注于设计”的一种经营模式。采用该种经营模式的公司只从事产业链中的集成电路设计和销售环节,其余环节委托给晶圆制造企业、封装和测试企业代工完成,公司取得测试后芯片成品销售给客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以Fabless模式为主要经营模式,因此产品设计与研发环节属于公司经营的核心流程,由研发中心具体执行。公司的研发中心下设系统设计部、数字设计部、射频模拟部、版图设计部、软件开发部、应用和方案部、技术支持部等七大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多年以来,公司已形成高度规范化的研发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更新,全面覆盖产品开发立项、产品设计、样品试产、量产推广等阶段,确保每项新产品研发的质量、风险、成本均得到强而有效的管控。

  在Fabless模式下,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的设计,而芯片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则通过委外方式完成,因此公司需要向晶圆制造厂采购晶圆,向封装测试厂采购封装、测试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晶圆制造厂为中芯国际、华虹宏力等,主要封装测试厂为长电科技、杭州朗迅、南通富士通、台湾久元和台湾全智等。

  公司销售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属买断式销售关系,即公司将商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至经销商。通过该销售模式可以使公司更好的专注于产品的设计研发环节,提高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效率。

  (三)行业状况说明

  1、行业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集成电路行业作为是全球信息产业的基础,是带动传统产业迈向数字时代的引擎和基石。集成电路行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业、制造业和封装测试业,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内企业普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产业链整合能力。

  经过近20年的飞速发展,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在全球集成电路市场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达到8,848亿元,较2019年增长17.0%。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业销售收入为3,778.4亿元,同比增长23.3%;晶圆制造销售收入为2,560.1亿元,同比增长19.1%;封测销售收入为2,509.5亿元,同比增长6.8%。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行业周期性上,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一个靠技术创新推动的科技产业,其周期性主要体现在产品创新周期、上下游产能供需周期和宏观经济波动周期上。从产业链特征来看,由于集成电路产业资本投入大、回收期长,往往需要政府的推动,因此政策和政府行为也是行业周期性不容忽略的变化因素。现阶段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日益成熟,行业整体波动幅度和周期性趋于减弱。

  行业区域性上,集成电路的设计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珠海、北京等城市。在国家明确将集成电路产业上升至国家战略后,地方版集成电路规划相继出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环渤海地区三足鼎立之势。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存在一定季节性,主要与下游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相关。通常情况下,国庆、“双11”、春节期间电子产品需求相对旺盛,下游客户需要提前备货准备生产,导致芯片等原材料需求增长。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与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公司,也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认证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时拥有“集成电路设计认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经营,积累了诸多稳定的客户群体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国内消费电子和工业应用无线IC的部分相关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历史机遇下,公司将凭借多年积累的竞争优势和业务布局,不断强化公司的竞争壁垒,继续保持较快的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69.97万元,比2019年同期减少3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2.24万元,比2019年同期减少86.8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1年4月29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387号41幢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

  联系人:李丽莉

  联系电话:021-51086811*8899

  传真:021-60871089

  电子邮件:ir@bekencorp.com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PENGFEIZHA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兹就本期变动达30%以上者说明如下: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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