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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9、其他安排: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当天于公司会议室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总裁王一锋先生、财务总监赏国良先生、董事会秘书郦冰洁女士、独立董事梁飞媛女士除特殊情况外,将出席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会议联系人:章雅露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邮编:312300

  电子邮箱:948736182@qq.com

  二、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9.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9.3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他说明:

  (1)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全部提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将对议案10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章雅露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邮编:312300

  电子邮箱:948736182@qq.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2

  2、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0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98,296.5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0%;营业成本为661,338.66万元,较上年减少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632.8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8.9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要求,致力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点点重组项目”)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菁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242,33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000.00万元,扣减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7,522.12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477.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18)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及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盛跃重组项目”)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270,270股,募集资金总额31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其他费用5,830.00万元(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4,17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21000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9,072.39万元(包括上述扣减的承销及其他费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9,072.39万元,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52.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点点重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与相关银行及长江保荐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3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或转为一般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及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 盛跃重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0年3月24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西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盛跃重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2020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为购买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292,900.00万元和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8,318.9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盛跃重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苗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一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赏国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下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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