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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并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的“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第三节 重要事项”的“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三)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第四节、财务报表”的“一、财务报表”内容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四)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第四节、财务报表”的“二、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调整前为不适用,调整后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二、2020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半年报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二)2020年半年报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二、主营业务分析”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营业收入构成

  原报告:

  

  调整后:

  

  (三)2020年半年报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内容

  原报告: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调整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销售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对净利润无影响。

  (四)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的“二、财务报表”内容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五)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五、2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的“(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调整前为不适用,调整后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LINK Excel.Sheet.12 “C:\\Users\\wangyibo\\Desktop\\更正公告底稿.xlsx“ “汇总!R61C2:R64C5“ \h \a  \* MERGEFORMAT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六)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18、预收款项”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不适用。

  (七)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19、合同负债”内容

  原报告:

  不适用

  调整后:

  

  (八)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24、其他流动负债”内容

  原报告:

  不适用

  调整后:

  

  (九)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3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十)2020年半年报中“第十一节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三季报中“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中的“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二)2020年三季报中“第三节 重要事项”中的“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

  原报告:

  

  调整后:

  

  (三)2020年三季报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中的“一、财务报表”内容调整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四)2020年三季报中“第四节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中的“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为不适用,调整后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本次更正后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7,498.0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250.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078.6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71.5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22.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420.71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420.7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46.6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08.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09.3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99.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9.26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27.6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以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为基础,达到降低财务结算成本及获取无风险收益的目的。

  2、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八、监事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867,562.55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0,561,709.8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27,789,544.2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8,748.03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9,686,756.2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01,429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8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850万受让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亚”)55%股权。

  2019年6月28日,东方嘉盛与石慧、周颂文、杨勇签署了《关于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东方嘉盛以现金3,85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兴亚5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兴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石慧女士、周颂文先生(合称交易对手方)同意就上海兴亚公司在业绩承诺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1年度三个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三、 利润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海兴亚将在次年会计年度4月30日之前聘请东方嘉盛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当期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况。

  如在承诺期内,上海兴亚任一期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手方应在当期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向东方嘉盛支付现金补偿。其中,当期交易对手方应向东方嘉盛的补偿金额=(2019年7月1日至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7月1日至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期承诺净利润之和×股权转让对价-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东方嘉盛收购交易对手方股权的对价)

  交易对手方自愿就本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四、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9437号,上海兴亚公司 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8.72万元,与业绩承诺数1400万元相比超过68.72万元,完成截止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4.91%。上海兴亚公司已完成了 2020年度承诺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2021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二年。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可操作主体

  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在对2021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日常对外支付需求,及时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以上操作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六、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邓建民先生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邓建民先生办理上述额度项下具体事项。为简化在以上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内审部。

  3、内审部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内审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出监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制定相应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以及流程的管控,有效规避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随着公司各类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日常经营收付的资金量随之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于本年度内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九、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萍(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24年,纪海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倪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军,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 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0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0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已于2021年4月19日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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