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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4,947,037.2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53,296,482.14元,按2020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494,703.73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4,748,815.6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523,639.51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744,846.41元。

  基于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进行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2、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殊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 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如下:

  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55%。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在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母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进行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顺利开展各项业务,进行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以及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已经连续8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较高。

  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情况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45人,从业人员总数30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2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4、执业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阿丽:自2017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4年,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软控股份(002073)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七次、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十四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十四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二次。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结合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兴华已连续8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鉴于中兴华已连续8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商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⑴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商誉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报告确定的部分。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⑵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考虑了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税前口径为预测依据,并充分关注选取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是否有可靠的数据来源,是否与历史数据、运营计划、行业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符;对折现率预测时,是否与相应的宏观、行业、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是否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税前口径等因素秉持严谨的态度测算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化妆品线下业务受到了冲击,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情况的分析,并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评估,判定商誉存在减值风险,需根据评估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公司外购化妆品按照保质期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2)公司自产化妆品按照库龄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资产负债表日,对化妆品以外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⑵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⑶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②账龄分析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商誉、存货、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8,421.92万元,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利润影响,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11.7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做了合理性说明。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评估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低风险类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5月4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现此协议将于2021年5月4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与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公司近三年来与金王运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金王运输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2号楼2501户,法定代表人为陈索斌,主要业务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037.80万元,净资产4,503.6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4.20万元,净利润9.5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金王运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王运输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支付,如当年累计超过10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运输及快递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业务服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服务;

  4、甲方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服务。

  第2条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的标准不得高于甲方当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

  2.2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1000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第4条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乙方之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生效。

  4.2 除非出现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情形,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3 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少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延长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4.4 鉴于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甲乙双方同意,预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达30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时,则应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方可继续履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需要由金王运输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王运输(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9.8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拟签订稿。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每年对外出口收入大部分是以美元结算,为缓解远期人民币对美元变动风险,公司需要提前做好远期结汇套保的准备工作。根据公司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结合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出口业务的预计,本着将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的原则,公司拟继续逐期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出口业务预测进行锁定汇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趋势依然存在,通过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以保证收益率,减少汇兑损失。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授权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每年累计外汇远期合约发生额不超过1.2亿美元。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内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累计金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有助于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来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不波动风险:在美元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仅能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审批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及流程、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能够有效地保证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的执行。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3,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59,26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2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2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3.5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058.83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0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25.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5月24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年7月1日出具《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6)第 SD03-0021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8月15日,公司已经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17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3,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9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3500.00万元,已于 2018年6月7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6月15日,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提前将尚未到期的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4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8月24日,公司将剩余的30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2016年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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