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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及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5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97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5,559,616.4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6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各项内容,确认其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65万元。2021年度预计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合计70万元。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预计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合计7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10.97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3.9元,共计募集资金23,442.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842.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2.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5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杭州银行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有119.65万元的配股发行费用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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