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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和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详情请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1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四)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23,277,160.50万元,所有者权益2,742,038.18万元;2020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117,958.98万元,净利润111,032.40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6,623,246.03万元,所有者权益3,041,662.03万元;2020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9,403.12万元,净利润309,571.83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成善栋,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48,158.76万元,所有者权益110,805.84万元;2020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7,725.83万元,净利润17,875.35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化主要是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即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初始确认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简化处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原采用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但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韦洪波先生辞职的书面报告,因个人原因,韦洪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首席金融科技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韦洪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韦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韦洪波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因公司于2018年3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9月17日进入转股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若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29,623,307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829,443,496.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410,208,439.75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简介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依托齐全的业务资质,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经纪及证券金融、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海外业务等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公司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

  本报告“六、经营层讨论与分析”对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报表口径

  

  母公司口径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母公司口径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 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内,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主要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三家。新理益集团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国华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19.27%,合计提名董事3名;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其中湖北能源持有公司9.58%股份,提名董事1名,三峡资本持有公司6.02%股份,提名董事1名。目前,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前公司主要股东均未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 公司债券情况

  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6月1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20长江01”和“20长江03”的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对公司的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同时维持“20长江01”和“20长江03”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692号)。

  2020年7月20日和9月8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288号)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901号),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对公司的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10月2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4100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对公司的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布。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六、经营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世界增长动力明显减弱,中美关系、英国脱欧等重大不确定性事件也一度引发市场剧烈波动。中国经济克服疫情冲击,强力反转,持续恢复,稳定回升,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信用温和宽松,有力支持了经济恢复。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举措逐项落地,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是战略导向,注册制正式开启,机构投资者的地位逐步显现。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与国内外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走势等因素高度相关。2020年,信贷社融处历史同期高位,宽信用成效显著。报告期内,一级市场融资规模较2019年大幅提升,股权债权融资规模达11.63万亿元,同比增长29%;二级市场交投较2019年活跃,市场双边股基交易量44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均实现上涨,其中创业板指累计上涨64.96%,深证成指累计上涨38.73%,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87%,证券行业整体业绩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担当、积极抗疫,抓运营、保稳定,保护人员安全、做好客户服务、维护金融稳定;遵循“稳中求进”的发展主基调,围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顺应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回归业务本源,以人才和资本为核心,以金融科技赋能,以投研为驱动,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打通全价值链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84亿元,同比增长1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亿元,同比增长25.1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344.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0.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0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

  主营业务分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等主要业务营业利润率同比增长。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利润率同比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持续优化网点布局,强化客户服务与拓展,扎实推进财富管理能力建设,客户资产规模和金融产品销量持续增长,财富管理业务收入持续增加;证券自营业务持续优化投资策略和配置结构,在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业绩;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受市场影响同比有所下降,但投资银行业务利润率同比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积极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增加项目储备;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利润率同比增长,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布局稳健,已投项目情况良好,均有明确的退出安排,优质项目储备充足;海外业务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部分海外风险资产质量呈现改善趋势,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情况

  证券经纪业务持续增长。借助科技赋能,财富管理转型逐步见效,2020年公司股基交易额的市场份额为1.83%;客户数量超680万户,托管证券市值超10000亿元,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代销金融产品(未合并数据)行业排名第16位,投资咨询业务行业排名第7位。高端客户营销服务体系起步,已上线高端客户交易系统一期,发放首批长江龙卡,举办首届金长江实盘交易大赛;成功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上线私募产品绩效归因评价系统,打造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搭建全类型机构客户交易系统布局,并形成特色场景化交易服务方案,打造公司首个集行情显示、策略研究、交易执行和风控管理于一体的极速量化交易系统,带动PB业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在证券时报主办的评选中,公司荣获2020中国区证券经纪业务服务品牌君鼎奖、中国区财务顾问团队君鼎奖。

  = 1 \* GB3 ①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为境内母子证券公司数据。

  2.本表中的代销金融产品金额包含销售子公司长江资管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

  = 2 \* GB3 ②资本中介业务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稳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一方面,加大高净值客户储备,优化客户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效能;股票质押业务坚持稳健经营,持续加强业务的规范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295.53亿元,通过自有资金开展股票质押业务规模38.40亿元。

  (2)证券自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坚守价值投资理念,加大投研投入,聚焦核心类资产、关注企业价值成长,以股票为主、股指期货和可转债为辅,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执行灵活的仓位管理,平衡配置,优选投资品种,以绝对收益为目标,降低波动率和回撤;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坚持票息策略,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趋势变化调节风险敞口,提升组合信用资质,注重投研能力建设,搭建固定收益投资辅助系统,提高科技赋能能力;衍生类投资业务以加强投研能力为核心宗旨,坚持科技赋能为导向,以大类资产配置为核心思想,以绝对收益和控制回撤为目标,以独立开发的量化模型为策略指导,持续完善多策略投资框架,策略涵盖了期权交易、股票量化、CTA趋势跟踪、套利等多个方面。

  (3)投资银行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为境内母子证券公司数据(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与证券承销业务数据口径相同)。

  2020年,公司投行业务把握市场扩容机会,业务规模和市场口碑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业务抢抓机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全年过会及储备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对湖北投行团队展业影响,取得与市场增幅基本持平的业绩,主承销债券规模533.13亿元,其中企业债186.13亿元,同比增长62.83%,位列行业第7位;公司债253.4亿元,同比增长10.02%。抢抓疫情防控债机遇,全年立项疫情防控债项目34个,其中湖北省内的19个。同时,优质项目数量占比持续提升,全年136个债券立项项目中,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127个,占比93.38%,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优质项目53个,占比38.97%。公司获得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A”类评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A”类评级。新三板业务稳居前列,完成新三板挂牌3家,市场排名并列第9位;股票定向发行21次,市场排名并列第2位;融资金额13.81亿元,市场排名第1位;持续督导家数282家,市场排名第7位;做市家数69家,市场排名第5位。公司积极对接重点行业中具备先进技术、优秀团队、优质产品的高潜力成长型科技企业,逐步辅导培育,新三板挂牌及转督导项目17家,培育期项目19家。

  (4)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为境内母子证券公司数据。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84亿元,同比增加7.51亿元,增幅10.68%。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利息净收入12.81亿元,同比增加4.89亿元,增幅61.87%。主要系2020年市场好转,两融规模及客户保证金规模提升,两融利息收入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增长;公司加大债券投资规模,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增加。

  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42亿元,同比增加10.05亿元,增幅30.10%。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0.50亿元,同比增加11.09亿元,增幅57.12%,主要源于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94亿元,同比减少0.67亿元,降幅7.83%,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投行项目进度延后;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32亿元,同比减少0.79亿元,降幅19.18%,主要系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在转型调整阶段,管理规模收缩。

  ③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9.89亿元,同比减少7.63亿元,降幅27.71%。2020年,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积极优化、丰富投资品种,完善投资策略,加大科技赋能与研究转化力度,把握二级市场结构性上涨行情机会,取得不错收益;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受债券市场违约潮影响风险加大,公司及时调整信用风险管控策略,根据趋势变化调节风险敞口,提升组合信用资质,投资收益率略有下降。

  ④其他收益0.67亿元,同比增加0.10亿元,增幅18.26%,主要系公司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⑤其他业务收入1.06亿元,同比增加0.10亿元,增幅9.85%,主要系子公司贸易销售业务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支出49.40亿元,同比增加2.27亿元,增幅4.81%。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业务及管理费43.34亿元,同比增加2.90亿元,增幅7.16%,主要系公司业绩增长,与收入相关的浮动职工薪酬和运行成本,以及技术开发服务、资讯信息等金融科技投入不断增加。

  ②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69亿元,同比减少0.69亿元,降幅12.89%,主要系相关融资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

  ③其他业务成本0.80亿元,同比减少0.07亿元,降幅8.02%,主要系子公司贸易销售业务成本减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依据该准则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部分内容。

  (2)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近年来,证券行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司加快了对目前使用软件的升级换代和更新。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软件的使用情况,使软件摊销年限更加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公司决定将软件的摊销年限由5年变更为3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部分内容。

  (3) 公司报告期无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5个,分别是博时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方正富邦-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融通-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泰达宏利-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信达澳银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宝盈基金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量化绝对收益策略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红日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红日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星耀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长旭2号第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Changjiang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和Changjiang Securitie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已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本报告期,结构化主体长江京福(武汉)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安信证券-长江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润信托.睿致1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添富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回天新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长旭12号第六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月月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月月丰利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季季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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