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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5版)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下转D47版)

  (上接D45版)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太仓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如皋丁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支行、苏州银行南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综合楼建设项目实施目的为改善公司办公环境,为公司持续发展、业务快速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本项目实施后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提高,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梦百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梦百合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19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张根先生、吴晓红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朱长岭、许柏鸣、符启林、蔡在法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做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许柏鸣、蔡在法、纪建龙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符合《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一致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与南通恒康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数控”)、南通利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恒物业”)、SOLACE SLEEP,LL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金额增加差额为953.91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7%。

  具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恒康数控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倪张根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如皋市丁堰镇陈草路89号

  经营范围:数控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研究、生产、销售;数控海绵仿形切割机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恒康数控资产总额233,474,836.82元,净资产164,496,148.2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530,897.82元,净利润62,008,155.73元。

  股本结构:倪张根占股77.10%,吴晓风占股11.52%,南通恒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股11.38%。

  关联关系:鉴于倪张根先生持有恒康数控77.10%股权,为恒康数控实际控制人,而倪张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9.2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恒康数控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康数控为公司关联人。

  2、利恒物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建备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住所:如皋市丁堰镇鞠庄村十三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室内外保洁;房屋出租;房屋维修、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69,580.92元,净资产227,046.39元,营业收入2,044,853.92元,净利润79,977.75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股本结构:南通利恒置业有限公司占股100%。

  关联关系:鉴于吴晓风先生为利恒物业监事,持有南通利恒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而吴晓风先生与其配偶卞小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56%股权,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利恒物业为公司关联人。

  3、SOLACE SLEEP,LLC(以下简称“舒乐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住所:51 Little Falls Drive,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8

  经营范围:家居用品(家用纺织品、软体家具、母婴用品、海绵制品)销售。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45,413美元,净资产-1,098,017美元,营业收入474,832美元,净利润-567,701美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股本结构:Healthcare Group (HongKong) Co.,Limited(以下简称“恒康香港”)占股50.10%,AAG(USA)LLC占股49.90%。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康香港持有舒乐思50.10%的股权,但根据《舒乐思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规定,管理委员会(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4名经理组成,恒康香港和AAG(USA)LLC各委派2名经理。因此恒康香港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对其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不具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舒乐思为公司关联人。

  4、南通德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德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乔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如皋市城北街道镇南居十五组98号

  经营范围:环保型功能性面料辅料粒子、功能性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热塑性弹性体、化妆品原料、塑料助剂、纺织助剂、防水材料、机械配件、五金交电、五金工具、橡塑制品、塑钢建材、纺织服装、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德亿总资产69,578,115.33元,净资产44,478,695.59元,营业收入32,066,889.67元,净利润-5,538,629.92元。

  股本结构:陈乔健持股65.2%,倪张根持股30%,阳志勇持股4.8%。

  关联关系:鉴于倪张根先生持有南通德亿30%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而倪张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9.2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通德亿为公司关联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程签署正式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做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梦百合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20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拟将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86.95万元(含后续应付款项4,492.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本事项已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百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认购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5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510万张(51万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65.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415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7日、2021年2月8日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共获得收益481,643.82元,本金及利息已全部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截至2021年3月31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4,49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入。

  四、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686.9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尚未支付的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专户注销后,《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5,686.9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梦百合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2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实现以及激励对象顾祝八、张同普、李聪聪、孙洋洋已离职,隋聚晓已被公司辞退,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合计847,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385元/股,回购数量为672,75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35元/股,回购数量为175,0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546,400.8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编:226521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28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513-68169482

  5、传真号码:0513-8856865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25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本年度及以往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未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凭》;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规定执行,与租赁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该准则未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往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26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倪张根、吴晓红、吴晓风、卞小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或信函)地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邮编:226521,传真号码:0513-88568659)

  (三)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5月24日(9:30-11:3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一切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3-68169482   传真号码:0513-88568659

  邮编:226521    联系人:付冬情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2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家具制造》(2020年修订)的要求,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提示:2020年分产品、分渠道、分地区数据已经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费和报关费等与履约义务相关的直接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未调整,导致2020年毛利率有一定幅度下降。

  一、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各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境内外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13          公司简称:梦百合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倪张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冬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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