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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潍坊东关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21期B款(产品代码:21ZH121B)。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98)(经办行: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97,330,204.72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4.3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宏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春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1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Power HF India Private Limited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将从现有股东手中回购15%股权,回购价格不超过219,484,322卢比(回购价格依据:印度审计机构SS KOTHARI MEHTA&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出具以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2021年2月2日,持有Power HF India Private Limited15%股权的少数股东Macro Power Private Limited同意Power HF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219,484,245卢比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15%股权,折合人民币19,379,141.93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Power HF India Private Limited已完成对其少数股东股权的回购,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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