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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下转D60版)

  一、 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名称: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百年人寿

  英文名称:AEON LIFE INSURANCE COMPANY,LTD.

  英文简称:AEON LIFE

  (二)注册资本

  77.948亿元人民币(柒拾柒亿玖仟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1、22、23层

  (四)成立时间

  2009年6月1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 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浙江、山西、广东、重庆。

  (六)法定代表人

  何勇生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42

  二、 财务会计信息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利润表

  (三) 现金流量表

  (四)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见下转D60版附表1)

  (五) 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以自身疾病发生率、退保率、分红率的实际经验数据、资产配置预期收益率和战略资产配置投资收益率、利率市场近年走势等为基础,确定了包括精算模型中分红产品的分红利率假设、网销2019年后开发的新产品首年退保率假设、交叉销售产品假设、修正红利购买交清增额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报告期,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2020年12月31日的准备金109,683,303.46元。

  3.或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因股权转让纠纷,本公司起诉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物流集团”)、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联地产”)、锦程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物流公司”)、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联控股集团”)、大连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房地产”)、沈阳新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产业园公司”),1、请求锦程物流公司、锦联地产、锦程物流集团支付本公司持有的沈阳产业园公司33.46%股权的股权转让款,自2019年4月29日至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2,183万元;2、请求锦程物流公司、锦联地产、锦程物流集团向原告支付股权维持费,自2019年4月29日至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的股权维持费2,196.09万元;3、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上述三项合计:26,379.09万元;4、请求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请求被告银河房地产和锦联控股集团对上述诉讼请求中的各项费用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请求被告沈阳产业园公司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锦程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持有的被告沈阳新产业园公司33.46%股权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包括原告实缴增资额2亿元及股权回购费;2、被告锦程物流集团、锦联地产、锦程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维持费。原告收到被告锦程物流集团、锦联地产、锦程物流公司给付的上述1,2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应与被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沈阳产业园公司应配合;被告锦联控股、银河房地产对上述1,2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提起上诉。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

  5.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分出合同。

  6.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无合并及分立事项。

  7.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8户,具体包括:

  (2)合并范围变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网址如下:http://www.aeonlife.com.cn

  (六) 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公司于2020年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大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则本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

  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公司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公司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本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混合合同,则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本公司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公司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公司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2.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以下简称“保单”),本公司以单个产品的保单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公司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公司对于保险合同按照险种进行分类。每个产品,每个发单年度做为一个计量单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 本公司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剩余边际的计算剔除了保险合同获取成本,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支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以保单生效年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变化。对于非寿险合同,本公司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寿险合同,本公司以保额作为保险合同的摊销因子在整个保险期间摊销。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期限等于或小于一年的短期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公司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公司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公司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本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确认的保费收入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用及其他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备金。初始确认后,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二十四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随着经验数据的积累,本公司采用链梯法,同时考虑风险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取比率分摊法提取该项准备金。

  3.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折现率等。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计量假设的变动于利润表内确认。

  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折现率等。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计量假设的变动于利润表内确认。

  (三)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计量方法

  1. 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计量方法

  公司对于保险合同按照险种进行分类。每个产品,每个发单年度做为一个计量单元,对于每一个计量单元按如下方法分别计算其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 = 合理估计下毛保费责任准备金 + 风险边际 + 剩余边际

  其中,风险边际 = 不利情景下毛保费准备金 – 合理估计下毛保费准备金

  剩余边际 = 利润驱动因子×利润驱动因素现值

  3.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

  预期现金流入包括:首期保费收入、续期保费收入

  预期现金流出包括:佣金及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支出、各项理赔支出、退保支出、保单红利支出、监管费及保险保障基金

  计量方法:最优估计情景下现金流入及流出根据公司最优估计精算假设计算,不利估计情景下现金流入及流出根据准备金计算方法中各种不利情景下的精算假设计算。

  4. 保险合同准备金后续时刻计量方法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在后续时刻计算当中,当精算假设不发生变化时,当期责任准备金净增加额(包括最优估计毛保费准备金净增加额,风险边际净增加额及剩余边际净增加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若精算假设发生变化,由假设变化导致的合理估计下毛保费责任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的变化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5. 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使用的重大假设及其来源,对重大假设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事项及其影响程度

  公司精算假设的确定主要来源于以下三点:

  (1)公司以往经验数据;

  (2)同行业其他规模相当的公司的经验数据;

  (3)公司管理层对与未来经营的合理预期。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最优估计精算假设。对于可能影响精算假设的不确定性事项及其影响程度,公司对其进行了评估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准备金计算中的各种不利情景下精算假设的依据。

  6.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使用的重大假设与可观察到的市场参数或其他公开信息的符合程度及其原因

  对于可依照市场参数确定的精算假设(流动性溢价等),公司对当前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假设。对于无法根据市场数据确定的假设,公司根据同行业经验及公司业务计划确定合理的精算假设。

  (四)投资合同金融负债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各评估时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与投保人签订的,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如果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够单独计量的,本公司进行合同的拆分,对于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不能够区分,或者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则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于可以拆分或是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且可以归属于投资合同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原则对其金融负债进行评估,本公司的投资合同金融负债的主要计量基准如下:

  (1)采用账户价值近似计量非保险合同的金融负债,并于每年年末采用摊余成本法测试提取的金融负债金额是充足的;

  (2)采用合理假设作为精算评估假设。

  (五)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原则及方法

  1. 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按如下方法进行:

  (1)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

  公式中的分子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分母是指退保金(即现金价值);

  (2)对于不含年金选择权的年金保单,如果在年金领取期内承担了长寿风险,则直接认为该保单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如果没有承担长寿风险,则按照以上(1)中的方法判断是否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3)对于含年金领取选择权的年金保单,则根据保单处于积累期还是年金领取期分别处理。

  1)对于处于积累期内的保单,如果符合下面2 项条件中任何1项则确认为保险合同:a)保单签发日提供保证年金转换费率,且公司预计超过半数的客户在未来会选择保证的年金费率选择权的,则认定公司承担了长寿风险,该保单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b)按照以上 (1)中的方法判断其在积累期内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

  2)对于处于年金领取期的保单,采用以上(2)中的方法判断其在年金领取期内是否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2.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中合同的分组标准和选取方法

  公司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以单个险种整体作为测试对象,通过产品责任的描述判断该险种是否显而易见地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如果是,则该险种的所有保单均确认为保险合同。

  如果通过产品责任的描述不能判断该险种是否显而易见地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从该险种的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保单样本进行测试。保单样本的选取将考虑投保年龄、性别、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等保单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如果所选取样本中半数以上的保单都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该险种的所有保单均确定为保险合同。否则,该险种的所有保单均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3.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假设的设定依据

  公司在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过程中,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为合同所约定的给付金额,退保金为按照银保监会文件中的相关方法及定价假设计算的现金价值。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

  1.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截止2020年末,公司保险风险敞口为人民币2.26万亿元。公司本着谨慎、合理的原则对保险风险进行科学管理并进行合理的再保险安排,定期监测死亡率AE比、重疾发生率AE比、退保率、短期险赔付率、费用超支率等指标,不断加强保单质量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经验偏差情况。公司将持续利用经验分析等工具对保险风险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合理防范保险风险给公司带来的各种潜在威胁,使保险风险始终处于公司合理掌控范围之内。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公司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控制的方式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定期对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率、利率敏感度、权益风险价值占比、权益资产占比以及权益资产敏感度等指标进行监控,运用敏感性分析及计算在险价值等方法量化市场风险,截止2020年末,公司权益类资产风险敞口为人民币320.23亿元,公司所承受的风险水平符合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公司信用风险类资产中主要包括公司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债券类资产、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其中债券类资产以政策性银行债和高评级信用债为主,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AAA级为主。截止2020年末,再保险的分出业务信用分布AA级(41.06%)、A级(58.94%),债券类资产以政策性银行债和高评级信用债为主,信托计划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外部评级全在AA级及以上。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公司通过坚持持续推动操作风险检视、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以及切实推行权限管理等措施,使各部门的工作不断走向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时,公司制定了检查的方法和流程,在要求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风险进行检查,以便能及时发现和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截止2020年末,公司“亿元标准保费违规指数”为1.33,“亿元标准保费的监管处罚率”为38.08%,针对分支机构产生的违规处罚,公司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并追踪问题整改,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重大操作风险损失金额”指标为0,并未发生重大操作损失和严重违规行为。

  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2020年公司贯彻执行年度发展战略规划,坚持价值转型,持续降低负债端成本,实现保费收入538.87亿元,超额达成年度计划目标,同比增长18%;其中新单保费收入实现289.44亿元,同比增长10%,续期保费收入实现249.43亿元,同比增长30%;标准保费API计划达成率118%;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0%;13个月保费继续率94%,25个月保费继续率9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41.61%,符合公司偿付能力管理预期目标;同时,实现净利润7.60亿元,同比增长256%,连续六年实现盈利。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提升,在舆情方面的媒体关注度也大幅提升,公司通过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筑牢公司声誉防线等措施,在不断趋严的监管环境和新媒体时代日趋复杂的媒体环境下,持续提升公司声誉风险的防控及应对能力。2020年,公司共监测有效信息42391条,全年加强了品牌活动、产品服务、扶贫公益等方面的对外宣传力度,总体声誉风险可控。

  7.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非常注重对现金流的管理,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制订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以应对流动性风险压力。2020年底,公司整体净现金流在未来期间未出现小于零的情况,现金流相对充足;三个月内综合流动比率为102.93%,大于100%,一年内的综合流动比率为177.21%,在未来期间现金流分布情况以及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匹配情况预期良好;流动性覆盖率在两种压力情景下均大于300%;未来一季度流动性水平预期较好。

  (二)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部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架构中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

  公司确立了以保证偿付能力充足为核心,以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基础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为重点的现阶段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公司自成立以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就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始终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任务,逐步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注重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在此基础上,公司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夯实基础,不断建章建制,完善管理流程,逐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截止2020年底,公司整体运作正常,各类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0年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位列前5位的产品依次为:百年裕两全保险(分红型)、百年乾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百年顺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百年升年金保险。

  以上5款产品2020年经营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位列前3位的产品依次为:百年附加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百年附加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和百年长期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以上3款产品2020年经营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信息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一般关联交易中,保险业务交易金额92,506,184.53元,租赁业务交易金额1,411,551.31元,资金运用业务交易金额25,000,000元,服务业务交易金额10,802,732.64元。重大关联交易以及统一交易协议中,委托管理保险资金管理费金额184,860,520.10元,购买资产管理产品金额7,737,850,400元,保险代理业务交易金额80,548,662.89元,购买不动产房屋金额1,273,000,000元。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关联交易,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一)重要政策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及企业文化,搭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体系,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工,落实监管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文件要求。

  (二)重大举措

  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搭建,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署会议,制订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并追踪执行。

  (三)重点事项

  搭建总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沟通平台,并按照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报告。根据监管要求,完成2020年消保监管评价自评工作。

  (四)重要事件

  1、荣获银保监会评选“2020年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2、开展“一年四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每季度赋予不同工作主题,推动消保工作深入人心。

  3、组织开展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答题活动,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4、完成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自评工作。

  九、消费者投诉信息

  (一)投诉渠道

  1、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95542

  2、网站

  公司官网“在线客服”(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

  3、信函

  (1)纸质信函: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运营部

  (2)电子信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箱(quanyibaohu@aeonlife.com.cn)

  4、亲访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运营部(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处理流程

  (三)投诉数量

  2020年公司共产生监管转办有效投诉案件850笔。

  数据来源:公司内部统计数据。

  (四)投诉业务类别

  单位:件数

  (五)投诉地区分布

  单位:件数

  十、其他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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