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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182版)

  (上接D182版)

  注:上述金额未超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浙江利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利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利欧路2号

  注册资本:10,369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变频供水系统设备及配件设计、安装;变频供水系统设备及配件、自来水生产专用设备、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污水提升设备、隔油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水务科技总资产53,285,407.37元,净资产-3,146,285.74元。2020年,水务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533,390.9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0年10月19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

  注册资本:10,369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85.00%

  经营范围:变频供水系统设备及配件、智能无负压供水系统设备及配件、真空设备、自来水生产专用设备、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自动化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设备、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研发、制造、销售;工程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金属制日用品、仪器仪表、玻璃钢制品、管道、阀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利欧环境总资产110,170,408.73元,净资产150,963.06元。2020年,利欧环境实现营业收入42,462,458.02元,净利润-1,065,475.9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 浙江利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利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6年08月24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2号

  注册资本:10,369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9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利欧环保总资产245,637,420.81元,净资产-3,644,257.90元。2020年,利欧环保实现营业收入20,462,459.55元,净利润-15,192,494.6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 台州利欧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利欧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2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85.00%

  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膜材料研发、销售;膜材料及膜组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技术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利欧新材料总资产4,833,618.35元,净资产3,838,217.32元。2020年,利欧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3,309,734.51元,净利润3,602,208.2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控股的企业,利欧环境、利欧环保、利欧新材料和利欧水务均为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王相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利欧股份股票637,387,033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壮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利欧股份股票503,903,819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利欧环境、利欧环保、利欧新材料和利欧水生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利欧环境、利欧环保、利欧新材料和利欧水务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且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较低,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理。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公司机械制造板块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机械制造板块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要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占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者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根据已接外销订单的金额和外销订单的未来变动趋势、结合汇率变动趋势,具体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事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须报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4、业务期间及交易金额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国际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 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

  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概述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核销处理。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核销主要系账龄较长且经多次催收无法收回的客户款项。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其他应收款核销主要系已无法收回、不重大的部分其他应收款项。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按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 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采用期末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是根据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为16.05%,该折现率与同行业公司采用的折现率基本相当。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广告收入、运营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7、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8、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 本次核销部分资产的情况说明

  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经核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已形成损失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7,286.76万元,相应核销其坏账准备7,286.76万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586.27万元,相应核销其坏账准备586.27万元。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应收款项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101.79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7,873.03万元(其对应的坏账准备合计7,873.03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上述事项合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20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权益16,791.20万元。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后,更公允的反映2020年度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林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秘周利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呈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欧股份”)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00-15: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允奎; 电话:021-60158601;传真:021-60158602。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林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秘周利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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