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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提供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9,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公司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7,130.15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4%;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372,35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1-03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作紧密的加盟商,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1,4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238.41万。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原因见后文表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和原因。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2020年度累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52,082,849.6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减少152,082,849.61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21,910,195.96元。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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