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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上接D194版)

  (上接D194版)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公告编号:2019-00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457万元投资于新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告编号:2019-080);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90)。

  此次项目变更涉及金额9,958.00万元,占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9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6月延期至2020年12月(公告编号2019-006)。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0年12月延期至2021年8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XYZH/2017CDA40283 ]《鉴证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款项合计19,367,321.45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9,367,321.45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19,367,321.45元。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XYZH/2020CDA70047 ]《鉴证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各项发行费用款项合计2,980,058.31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980,058.31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已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2,980,058.31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7年12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中提取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归还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具体如下:

  2018年1月19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4月20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分次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3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使用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公告编号:2019-00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在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专项披露公告,签订的约定报价为20万元,具体以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实际版面使用情况确定,最终公司实际支付专项刊登费用为11万元,故《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债券募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增加9万元,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减少9万元。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大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志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明确将该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5月29日,回购期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498,647.29元。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截至2020年2月19日,回购期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7.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6,428.62元。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1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21,170.80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均为报告期内发生。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70,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03,210.3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847,936.15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5,255,274.16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41,068,669.45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8,479,361.5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847,936.15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79,631,425.39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28,060,153.9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2018年11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共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支付的总金额为269.91万元可视同为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除2020年使用269.91万元用于股份回购外,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最新总股本计算,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共计1,367.83万元,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计1,637.74万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2.10%。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继续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技术服务业务、充分挖掘公司产品的市场潜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功商业”)发生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上海锦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竺科技”)发生线上软件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硕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方医药”)预计与关联方上海汇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生物”)发生检测技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与锦竺科技、硕方医药与汇伦生物达成的初步意向,预计2021年度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20万元,线上软件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20万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5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因贵阳臣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能变更,业务转移至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导致公司与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但公司总体水电费、物业费并未超过获批交易额度。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臣功物业

  1、臣功商业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华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64号附9号臣功新天地沿街商业街沿街商业幢1层01号

  经营范围:商业经营管理服务,商业顾问咨询服务,代理招商,物业服务,房屋中介服务,广告设计发布,家政服务,停车服务。销售:五金交电、服装服饰、文体用品、百货。(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2、关联关系

  臣功商业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间接控制,公司与臣功商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与臣功商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王金华先生在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臣功商业100%的股份)中担任董事,公司董事王文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先生的妻弟。因此,董事长董大伦先生、董事王金华先生、董事王文意先生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臣功商业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二)汇伦生物

  1、汇伦生物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汇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75.2036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50-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化学类医药产品、食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学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海汇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83.28%的股权(董大伦先生直接持有汇伦医药37.50%的股权,通过上海大伦医药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汇伦医药45.78%的股权),汇伦医药持有汇伦生物54.0630%的股权,公司与汇伦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董大伦先生。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与汇伦生物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董大伦先生、董事王文意先生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汇伦生物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锦竺科技

  1、锦竺科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锦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竹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王圩东路1528号7幢1024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信息、计算机软件、医疗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仅限不需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品种),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家具,厨房用品及设备,灯具灯饰,卫生洁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锦竺科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之子董竹先生持股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与锦竺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董大伦先生、董事王文意先生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锦竺科技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交易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各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臣功商业向公司提供水电物业服务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该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委托关联方锦竺科技进行开发线上软件服务,有利于在确保公司商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产品市场潜力,利用线上用户拉新裂变,扩大市场占有率,属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向汇伦生物提供的检测技术服务属于硕方医药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属于为硕方医药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硕方医药的经营业务发展。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2.2万元,预计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为44.50%。经核查,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公司日常水电物业费用开支的节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和关联方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锦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与关联方汇伦生物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经营需要而产生的,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该关联交易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臣功商业、锦竺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硕方医药与关联方汇伦生物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经营需要而产生的,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上海汇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汇伦生物17.8419%的股权。

  2021年1月21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汇伦生物签订了《上海汇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于2021年1月21日完成了本次增资的第一期出资,第一期出资额为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9日,根据增资协议有关约定及汇伦生物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完成了对汇伦生物的第二期增资,第二期增资额为2,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根据前述增资协议已累计向汇伦生物增资7,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根据增资协议有关约定和汇伦生物的实际资金需求,完成对汇伦生物的增资。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汇伦生物收到增资款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2号)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1元,共计募集资金31,70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32.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969.2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CDA4022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7.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7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73.39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003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均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账户注销前,公司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当支行”)专户中的余额3,088.25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851900000710907),并已办理完工行乌当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

  工行乌当支行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及工行乌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拟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结合实际,对公司会计核算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和变更有利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的合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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