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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翥、独立董事谢红兵、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路晶晶。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顺灏股份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36,6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2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53,773.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636,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609,605.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1.实际收到资金人民币151,319,994.3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246,220.73元,差额为73,773.60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审计费用。2.因小股民诉讼,2020年7月法院随机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31050177360000001827)执行赔款546,775.62元,公司发现后已立即通过自有资金补充相关扣除款项。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70.0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064号),截止2018年5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为7,13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7,139.0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出具了同意此项议案的核查意见。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章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与云南恒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双方决定对云南喜科公司增资 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绿馨向云南喜科增资2,940万元人民币,云南恒罡科技有限公司向云南喜科增资3,060万元人民币。以上增资款全额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绿馨出资4,900万元,占云南喜科49%的股权,云南恒罡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100万元,占云南喜科 51%的股权。云南喜科作为公司投资新型雾化器和新型烟草制品重要的实施主体,产品品质过硬、市场占有率和复购率较好,本次增资事项可以为云南喜科在科技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渠道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有助于丰富产品种类及开拓市场,有助于云南喜科占据行业领跑位置,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2021年3月22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布,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前述条例征求意见稿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监管的完善有利于新型烟草产业的长远发展。国家对新型烟草监管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和公司的长远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主动学习并坚决遵循和执行国家对新型烟草行业的监管政策,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海内外新型烟草产业的政策和发展机遇,在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争取进一步完善在新型烟草制品全产业链的布局和销售。公司将时刻关注国内新型烟草产业的相关政策,一方面利用供应链优势,积极寻求和加强与中烟客户的合作机会;另一方面,对于低温加热不燃烧草本非烟类自主品牌产品,公司将利用可以规避海外知名品牌专利的优势,重点加强对国内线下零售端渠道和海外线上线下渠道的拓展,并在未来努力开发东南亚及欧洲等海外市场渠道。

  2021年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就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原文为:“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大麻 (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 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检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的意见,是充分尊重社会意愿的体现,也是对工业大麻原料及提取物添加化妆品的一次风险提示。公司目前的日化洗护相关产品已在国内线上线下渠道开展销售,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产业政策和市场,积极调整产品方向,利用现有渠道进行销售。同时公司将加快研发、优化以工业大麻为原料的日常洗护、抗菌防护纤维家居用品等系列产品。随着国际烟草产业巨头纷纷入局工业大麻行业并推出CBD相关产品,公司将积极推动美国市场工业大麻和新型烟草产品的联合研发,并加快终端应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抓住美国和欧洲等地的工业大麻和新型烟草市场机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2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418.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63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42.34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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