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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冻结原因说明

  青岛创疆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于2020年5月28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四川盛邦将其所持有的兴民智通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创疆,股权转让金额2亿元;同时将其所持有的兴民智通12384.8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创疆行使。双方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截至2020年7月7日,青岛创疆累计向四川盛邦支付股权转让款1.35亿元。

  因四川盛邦在《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万股,违反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36个月内未经青岛创疆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可单方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约定。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青岛创疆支付违约金8000万元,逾期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但四川盛邦并未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本次冻结的执行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认为,青岛创疆存在6500万元股份转让款未支付给四川盛邦的情形,按照5元/股的交易价格,对青岛创疆持有的兴民智通1300万股股份办理了冻结。

  青岛创疆则认为四川盛邦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超过股份转让款未支付部分,不存在应支付四川盛邦剩余6500万元股份转让款的情形。并将通过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1300万股兴民智通股权冻结状态,并追诉四川盛邦的相关违约责任。

  2、青岛创疆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青岛创疆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本次青岛创疆股份被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若青岛创疆及四川盛邦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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