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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海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镇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

  

  (二)其他诉讼事项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161,8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1,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86,971.68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13,0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279,666.52元,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8,591,0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088,901.8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9,764.6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21,120.62元。2021年1-3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59.82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有零星工程尚未完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注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截至2021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754,482.4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31,143.55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3,075,608.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07,560.89元,扣除2020年已实际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174,985.9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4,943,033.98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制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4,800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做好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对报告期内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30.05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230.05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2万元。现将公司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60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年末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8.90万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因并购增值部分的固定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而减少所得税费用,该部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实质上即为减少未来所得税费用金额。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其可减少未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亦随之减少,从而导致其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因此应逐步就各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2020年1-2月合并报表范围包含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因并购增值部分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金额为6.5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需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即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55万元。

  由于2020年3月开始,公司已在实质上失去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控制,故从2020年3月1日起,不再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应付未付股权款以及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及相关商誉、商誉减值准备等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净额列报。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张宏清、肖海兰、夏明珠、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5号),检查中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建工程披露调整

  1、前期差错事项描述

  2019年年报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不准确,存在期后退货协商一致的在建工程,未考虑对列报的影响。

  2、前期差错更正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对2019年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调减2019年末在建工程5,773,293.53元;调减2019年末应付账款5,773,293.53元。

  (二)合并报表中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

  1、前期差错事项描述

  合并报表中商誉未考虑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2019年报表列报的商誉金额存在错报。同时基于评估增值的摊销,转回所对应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前期差错更正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对2019年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调增2019年末商誉4,013,656.81元,调增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7,238,335.09元,调减2019年末少数股东权益3,224,678.28元调增2019年度资产减值损失577,742.88元,调减2019年度所得税费用1,041,916.83元,调增2019年度少数股东损益464,173.95元。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宏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新宏泽股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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