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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5,798,114.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579,811.4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3,552,686.06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2,770,989.04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10,494,295.6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因的说明

  (1)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普通股现金分红如下:

  

  (2)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未来在产业投资项目上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主要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正在等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鉴于上述产业投资,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公司需留有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后,公司2020年度拟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研发投入、销售渠道建设、生产经营等发展需求。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中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1年;同时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期限已达到五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中汇将安排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

  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市场定价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洁,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扬,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鹏飞,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是在结合2020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后合并范围增加等事项,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17万元(含税);

  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市场定价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中汇对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汇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期限已达到五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中汇将安排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在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期限已达到五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中汇将安排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中汇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对公司资产情况和组织结构构成较为熟悉,能够及时、全面、客观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审计事项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期限已达到五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中汇将安排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授信

  (一)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26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申请的授信及相应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执行,如有超出或根据相关业务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则在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对于向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该控股子公司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授信明细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2021年拟向以下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中,包含截至目前已披露对外投资项目的并购贷款所需的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13.11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买方信贷及其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买方信贷概述

  公司为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帮助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解决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即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由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

  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拟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额度不超过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52.26亿元范围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买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对核心客户的支持,巩固与客户的供求关系,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加快资金回收,但同时也存在客户不能履约的风险,公司需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或回购承诺,如果客户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将要求公司代偿。

  2、买方信贷业务担保对象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原则上为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客户,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关键客户:

  = 1 \* GB2 ⑴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原则上与公司合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 2 \* GB2 ⑵保证年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 3 \* GB2 ⑶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初步判断具有还款能力;

  = 4 \* GB2 ⑷信誉良好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 5 \* GB2 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如相关业务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则在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3、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采取如下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 1 \* GB2 ⑴公司已制定《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买方信贷业务中客户对象的标准、内部评审机制、征信调查相关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 2 \* GB2 ⑵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对客户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涉及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客户资信调查等,并借助合作银行启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① 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之列;

  ② 资产负债率90%以上(不含90%)或资不抵债的,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 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

  ④ 利息偿还率和到期信用偿还率在75%以下,或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 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

  ⑥ 有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恶化、单位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⑦ 其他认定为有重大风险的情况。

  = 3 \* GB2 ⑶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将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4 \* GB2 ⑷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根据《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的被担保人须为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供应链融资及其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拟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融资额度不超过0.8亿元,该额度包含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52.26亿元范围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12个月;供应链融资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供应链融资业务担保对象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参照上述买方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0.12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8%,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为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发展,以及基于业务目的为客户提供的担保。

  2021年度,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52.26亿元,如为该授信额度全额提供担保,则拟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00.5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因逾期对外担保引起的诉讼,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和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以及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等,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26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以及包含在综合授信中的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26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0.8亿元),并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

  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争取关键客户订单,加快运营资金周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26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总余额不超过0.8亿元),并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因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公司拟与参股关联公司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诸春华先生、周爱林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已审议日常交易关联方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向美斯图、中设智能、松乐智能销售产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因客户需求低于预期,导致预计对关联方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与美斯图、中设智能、松乐智能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偏差超过20%,系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是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名称: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777787461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6号101房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长盛

  注册资本:6666.667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情况:刘长盛持股占比26.2651%、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5.3418%、陈德强持股占比14.0888%、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3.5000%、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8000%持股、珠海中元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5.0000%、珠海瑞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5.0000%、戚玉华持股占比0.0043%。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设智能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设智能的股权比例为15%,公司已向中设智能委派一名董事,该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周爱林先生;同时,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另一名关联自然人诸春华先生曾任中设智能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公司查询中设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中设智能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设智能的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销售合同内容真实、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

  2、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诸春华先生、周爱林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埃斯顿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2020年4月27日本公司完成了对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收购,鼎派机电及其境外子公司Carl Cloos Schwei?technik GmbH(以下简称“Cloos”)自收购完成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公司将Cloos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纳入公司的会计政策范围,公司原有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不变。随着公司对新收入准则的深入理解,并征求年审会计师意见,本公司为明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确认原则,自2020年1月1日起,针对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的收入确认,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1)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

  1)国内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并签字确认时确认收入;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在客户提货并签字确认时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出口货物越过船舷或到目的地口岸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

  1)对于工业机器人、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下或建造周期不超过一个(含一个)会计年度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2)对于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且建造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Cloos主要产品为各类焊机、焊接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的备品备件销售及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各类焊机及相关产品的备品备件

  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焊接自动化系统

  ① 对于合同金额300万欧元以下或建造周期不超过一个(含一个)会计年度的焊接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② 对于合同金额300万欧元及以上的,且建造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焊接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1)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

  1)国内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并签字确认时确认收入;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在客户提货并签字确认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出口货物越过船舷或到目的地口岸并取得收款权利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2)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技术服务

  1)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相关的备品备件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并签字确认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在客户提货并签字确认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2)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工业机器人,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3)对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在相关技术服务完成后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3)智能制造系统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其中:

  1)对于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采用投入法即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对于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即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新收入准则具体执行的细化和明确,主要变更内容是针对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将按照新收入准则中判断履行履约义务的标准,结合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具体确认原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对2020年1月1日合并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8,462.66元。

  根据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关规定进行的细化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此项变更增加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8,462.66元,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8,462.66元,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0年4月27日实施完成。鼎派机电及其主要资产---境外子公司Carl Cloos Schwei?technik GmbH(以下简称“Cloos”)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根据Cloos的经营业务特点新增了适用Cloos的相关会计估计。

  考虑到Cloos的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不存在显著不同,为保持公司相关会计估计的统一性,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

  

  Cloos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

  

  [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其自身所处固定资产类别的折旧方法一致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

  

  [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其自身所处固定资产类别的折旧方法一致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针对上次因合并鼎派机电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更新与完善,故变更日与上次变更日相同,为2020年4月27日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原Cloos信用期逾期账龄组合将计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仅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类的调整,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此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变更仅将原有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变更为区间值,原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均保持不变,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公司将自2020年4月27日起,采用新的应收款项和固定资产会计估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概况

  1、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资金理财作为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一部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决议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上述投资不会影响及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0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3,408,413.0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 年度利润总额23,408,413.07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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