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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远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54,291,7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10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5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6%。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6,55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0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6,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703%;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29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9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9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9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9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4,29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39%;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高玉刚  邓玥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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