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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曹曾俊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683,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2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4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5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83,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胡晓清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457,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15%;反对8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29%;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407%;反对8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840%;弃权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753%。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462,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8%;反对8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62,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908%;反对8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39%;弃权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75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464,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4%;反对8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64,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8118%;反对8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39%;弃权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543%。

  4、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7,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7%;反对8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97,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391%;反对8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39%;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7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594,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0%;反对8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29%;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94,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100%;反对8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84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0%。

  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14,24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40,564,300.35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5,462,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8%;反对8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62,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908%;反对8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39%;弃权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7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57,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15%;反对8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29%;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407%;反对8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840%;弃权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753%。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5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3%;反对8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9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601%;反对8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3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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