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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融资协议,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05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8000千克,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各种融资形式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额度。在上述105亿元融资额度内,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05亿元,在总担保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额度具体分配如下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实际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等一应融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为提高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促进业务开展,拟授权王晓峰、孙长友两位董事签署为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进行担保所需的董事会文件,即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授信融资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文件,由王晓峰、孙长友两位董事共同签署即可生效,无需由公司2/3以上董事签署。此授权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为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授信担保,可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将按季向董事会汇报实际授信融资及担保金额。

  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0、

  

  注:不局限于上述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和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合计105亿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3,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31.30%,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黄金租赁业务,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经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1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21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8,000千克,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可能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达成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213.41万元。2020年度,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133.17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 关联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661.24万元,净资产-374.75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4.12万元。

  该公司以往履约能力良好,截至目前具备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履约能力。

  (二) 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陈宝康先生持有公司3.50%的股份,其与陈宝芳先生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85%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陈宝康先生截至目前具备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履约能力。

  (三) 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持有公司4.35%的股份,其与陈宝康先生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85%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陈宝芳先生截至目前具备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履约能力。

  三、2021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购买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购买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执业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2004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项目经理:安小梅,2017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安小梅、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信永中和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用良好,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客观、公允、独立,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未披露涉及诉讼(仲裁)金额进行了统计,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8,525.37万元,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21,430.99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7,094.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了解到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如下:

  (一)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情况

  

  (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情况

  

  二、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以上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对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或存货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期货等套期保值工具进行。

  三、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1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21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6,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26,640万元;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1,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056万元。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期货)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持仓规模风险:由于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12%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16%的保证金制度;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实行8%的保证金制度,白银期货交易业务实行12%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及期货业务均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严格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旨在规避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原材料或存货价格波动风险,不参与黄金白银延期交易或期货交易的纯投机行为。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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