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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下转D312版)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4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生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永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地改造需要,对国家体育馆进行场馆改造的需要,恐龙项目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并与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拟采用易地驻演的方式在桂林继续运营《远去的恐龙》。

  恐龙项目演出设备于2019年从国家体育馆拆除搬迁至桂林后,暂时存放在桂林临时租赁的仓库内。合作方于2020年12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恐龙项目新址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柚子湾,目前正在进行新剧场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恐龙项目恢复演出的时间及未来运营效益依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暂停对外演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转让进展

  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转让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并与霍尔果斯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娅网络”)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菱投资基金”)持有盖娅八菱的10,0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盖娅网络。

  截至目前,八菱投资基金累计收到盖娅八菱转让款及保底收益10,209.79万元,剩余部分尾款尚未收回。因盖娅网络逾期付款,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件已于2021年4月18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裁决。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关于签署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及《关于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3、与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纠纷案件诉讼进展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与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麻王”)签署《增资协议书》,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大姚麻王增资人民币6,600万元。增资后,公司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科华生物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科华生物累计支付增资款3,800万元。

  公司支付部分增资款后,2020年4月13日,根据科华生物的财务报表及账务资料,公司发现科华生物的部分资金转到了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其他关联公司。2020年4月14日,公司要求科华生物提供资金去向的合法说明,但未收到科华生物的正式书面回复。因双方就前述事项产生分歧,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再次向科华生物去函,决定暂时中止后续增资款的支付,在科华生物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转账行为的合法性后再行支付。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科华生物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科华生物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

  因上述增资纠纷,公司将科华生物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其退还公司投资款。该案已于2021年3月4日开庭,目前尚未正式宣判。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2020年5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收到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4、土地收储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并与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同意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100生产基地的31,083.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

  截至目前,公司已解除本次收购地块及其地上房屋抵押且已完成产权注销登记,并已收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第一笔、第二笔土地收购补偿费共1.8亿元,剩余5,854,957元根据合同约定将于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及《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29)。

  5、公司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进展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100生产基地已由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进行收储,公司100生产基地的汽车换热器生产线、实验室及办公配套设施需整体搬迁至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公司200生产基地新厂区。公司计划总投资2.69亿元,利用本次整体搬迁契机,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软件操作系统,利用精益制造管理思想、自动化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对现有汽车换热器生产线、实验室及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扩大产能的同时提升公司生产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满足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的发展需要,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6、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进展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拟对持有的弘润天源51%股权进行处置。该事项目前仍在推进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7、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

  (1)违规对外担保

  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将公司孙公司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4.66亿元。违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海南弘天违规担保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①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②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 万元,后经查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虽承诺由其本人清偿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但截至目前,王安祥仍未归还前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海南弘天被划走的1.7亿元,公司已于2020年8月11日将王安祥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仍在继续督促王安祥规还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不主动归还,公司仍将考虑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海南弘天被划走的2.96亿元及其他占用款,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

  8、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并分别于2020年9月5日、10月12日、11月5日、12月7日和2021年1月6日、2月5日、3月2日、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0-104、2020-112、2020-115、2021-001、2021-017、2021-020、2021-027)。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0日,公司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按不超过16.35元/股(含)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8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2.58元/股,成交金额为211,609,14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9年1月10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回购股份协议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公司回购的股份协议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数量为16,8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转让价格为21.42元/股,转让价款为360,432,198元。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2019年6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实施的议案》及《关于回购股份延期处置的议案》等议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延期至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同时延期处置公司回购的股份。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满,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导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或自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未能实施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售出,未被售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019年11月18日,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转让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回购股份的转让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的转让价格由21.42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股份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调整为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资金总额不超过211,609,144元,股票过户时间不作具体限定,应在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过户。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于2018年12月19日实施完毕,将于2021年12月18日存续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截至目前,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设立。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满,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导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或自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未能实施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售出,未被售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会影响公司资本公积。

  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关于将公司回购股份协议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实施暨回购股份延期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关于修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及期间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最高成交价3.65元/股,最低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2021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7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99%。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3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2020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23,363,544.19元,具体计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或债务人进行分组,按信用优质程度分级组合,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预计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56,121,150.88元,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坏账0元,核销坏账0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495,114,556.86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84,744,661.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1,376,489.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主要为:

  (1)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该质押担保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0 亿元已于2020 年 7 月 8 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 1.46 亿元和 1.50 亿元也已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根据公司与王安祥及海南弘天签订的《协议书》,王安祥同意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并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费用。公司已就海南弘天被银行划走的1.7亿元银行存款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已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尚未作出判决,王安祥亦未归还上述担保资金。

  公司将4.66亿元计入了其他应收款。据公司了解,王安祥及其关联方目前存在众多的到期债务和众多诉讼纠纷案件,公司保全的资产均为轮候查封、冻结资产,公司通过法院最终能执行回多少款项目前难以确定。虽然目前王安祥的筹资活动仍在进行之中,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4.66亿元其他应收款按7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326,200,000.00元。

  (2)2019 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 3,280.40 万元,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但截至目前,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虽然目前王安祥的筹资活动仍在进行之中,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弘润天源上述占用资金按7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50,260,166.88元。

  (3)弘润天源对沈阳众励健康保健咨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1,881.24万元,由于查询到该公司已注销,公司预计对沈阳众励健康保健咨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较大坏账风险,公司拟对该公司的应收款项单项整体计提100%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16,931,160.00元。

  (二)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将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截止2020年12月末,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35,663.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3,038,212.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由于国家体育馆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因场馆改造的需要,《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自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公司于2019年4月与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拟在桂林继续运营《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项目演出设备已拆迁至桂林,目前暂时存放在桂林临时租赁的仓库内。合作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演出剧场目前正在做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印象恐龙恢复演出的时间及未来的经营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南方气候潮湿,演出设备存放在库房内长期不用,电子元件容易损坏,已拆卸的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印象恐龙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3,038,212.30元。

  (四)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6,6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19年投资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累计支付增资款3,800万元。因公司与参股公司科华生物发生增资纠纷,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要求科华生物退回公司投资款。考虑到该案件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已投入资金能否收回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面临难以收回并承担损失的风险,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按70%计提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660万元。

  (五)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商誉期末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商誉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00,741,644.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19年以现金支付方式作价90,775.32万元收购弘润天源51%股权,因前述并购形成商誉60,346.28万元。王安祥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在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承诺在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弘润天源经营性净利润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若弘润天源未能达到前述经营性净利润总额承诺的(以弘润天源2019年至2021年年度经公司同意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该等审计报告应为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于前述事项发生后60天内,书面通知王安祥,王安祥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60日内,按照补偿额=【(6亿元人民币-实际三年经营性净利润总额)×17.8/6×51%】向公司进行补偿。

  2020年度,弘润天源经审计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4,722.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5,850.08万元。2019年度,弘润天源经审计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63.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58.33万元。2019年、2020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3,991.75万元,实现累计业绩承诺60,000.00万元的-73.32%。

  并购前三年,弘润天源的盈利状况较好,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开始下滑,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20日弘润天源员工涉嫌诈骗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导致弘润天源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该事件对弘润天源的业务及品牌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降低经营风险,防止客户利益受损及维护弘润天源市场声誉,同时为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弘润天源暂停了大部分业务及市场推广活动,加上业务的发展核心员工被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员工队伍不稳,而公安部门迟迟没有对“920”事件结案,导致弘润天源员工人心浮动,市场推广力度不足,业务恢复缓慢,由此导致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业务量大量萎缩。

  2019年并购后,弘润天源仍受上述“920”事件持续影响,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营业收入大幅下跌。2020年1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北京市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较为严格,特别是住宅小区,对外来人员出入控制严格,而弘润天源的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绿茵花园别墅区内。2020年6月份北京市连续出现多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大兴区曾一度被列为疫情中风险地区。因疫情管控,弘润天源基本无法对外开展业务。同时由于王安祥负有弘润天源6个亿的业绩承诺,并购后弘润天源仍由王安祥负责运营,王安祥在经营过程中滥用其经营管理地位大额占用弘润天源的资金,导致弘润天源资金短缺。

  受以上“920”事件、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占用资金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持续影响,弘润天源经营状况持续恶化, 2020年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截至目前尚未恢复正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业绩远未达到所做承诺业绩,2020年因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巨额亏损,未经营效益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需对弘润天源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0年公司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弘润天源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沪众评报(2020)第027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弘润天源含商誉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83,000.00万元,据此公司决定对弘润天源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72.12万元。2021年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合并弘润天源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算,根据中联评咨字[2021]第1086号《资产评估报告》,合并弘润天源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3,903.06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弘润天源剩余的40,074.16万元商誉全部予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下转D3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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