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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20,476,736.95元,实收股本5,982,004,02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自2018年以来,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及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公司线下实体受到电商及其他竞争对手的冲击加剧;物流配送网络未完成搭建,实体经销网络的拓展受到影响。特别是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造成的人员流动受限,公司旗下连锁商超、购物中心与商贸地产物业客流下滑严重;此外,应收款、长期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影响较大,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累计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及24家子公司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目前正在推进重整工作。在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完成重整后,将轻装上阵,重新恢复经营活力。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保持持续经营,并将通过加强区域领先,实施多业态协同的策略,保持稳定并努力实现提升。具体包括:

  公司以西北、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为重点发展区域,其中将抢抓自贸港政策红利,加大对岛外、境外优质合作资源的对接,拓展多元型购物场所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购和岛内免税商店。

  1.加强供应链,提升商品流通服务。加强线下门店供应链体系搭建,积极稳步提升商品流通服务,推进“零售+批发+大宗贸易+线上线下融合+社群营销”综合模式。挖掘上游高性价比消费品和优质农特产品,塑造“超集好”特色农村电商平台的聚客力,提升商城的品牌知名度和商城销量。大力发展以社区生鲜店为主的加盟体系,实现加盟网络辐射周边县区,打造菜市场就在家门口概念。

  2.推动购物中心调整转型。重塑市场形象,提升购物中心经营能力,重点推进西安解放路、骡马市店、延安店调整转型工作;增加融入线上商城、直播、网红等元素,提升聚客力与销售规模,扩大线上销售份额。

  3.促进商贸地产业态提质增效。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与物业价值,进一步构建商贸运营、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结合的“产业地产”格局。

  4.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延伸金融产业链,不断拓展“跨境贸易业务+金融”产业链与“国内商城业务+供应商贸易业务+金融”产业链,推进信贷业务及撮合业务。

  公司将依托实体店品牌影响力及商业资源优势,建立在供应链和特色电商方面的差异化优势,尽快弥补亏损。公司面对重整后的新形势,也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提高经营发展速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4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建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建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已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⑵在本次重组中,公司分别与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2家交易对方(以下合称“盈利补偿方”)就本次重组标的签订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未按协议履行股份补偿的股东,其所持应补偿股份已受到权利限制,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放弃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以上信息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本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第1、4、5、6、7、11号的6家股东因与公司签订的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应补偿股份219,957,970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应补偿股份879,911,707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2)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因与公司签订的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表16家股东中,有13家股东尚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其所持应补偿股份200,467,005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上表中16家股东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应补偿股份905,246,976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注2:2020年7月17日,上表中3家股东履行完成了其2018年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义务,具体为: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6,570,721股,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注销3,285,363股,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注销15,968,123股,合计销股25,824,207股。

  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㈠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注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注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将到期的理财产品调整其他应收款科目所致。

  注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注6:使用权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所致。

  注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子公司预交税金增加所致。

  注8: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9: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所致。

  ㈡ 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变动

  单位:元

  

  注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门店租赁费及人工成本等减少所致。

  注3: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4: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公司上年同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本年下降所致。

  注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注6: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收到违约金等收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注7: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违约及赔偿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注8: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减少,冲回计提的所得税影响所致。

  注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年无此影响所致。

  注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归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月29日,供销大集及部分子公司被相关债权人申请重整;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部分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债权申报,正在开展债权审核、继续履行合同审核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工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4月14日召开,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等。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阶段及时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相关公告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公告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网站巨潮资讯网(检索路径: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截止本报告公告前,公司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4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4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信永中和”)对供销大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㈠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㈡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㈢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㈠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东鹤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2018年、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3家。

  ㈡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㈢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㈣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9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信永中和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㈡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执业作风严谨,独立、公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并能够积极帮助公司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㈢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㈠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㈡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㈢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㈣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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