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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61.1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同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权益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行权数量为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2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4、2020年5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25、2020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7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97.2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6、2020年5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1,034.25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

  27、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28、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6.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9、2021年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0、2021年2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星期三),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31、2021年3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可行权数量为126.9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要求:以2017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20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增长不低于100%。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26,638,709.00元,同比2017年下降7185.06%,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首次授予部分2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0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34.2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83.25万股;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6.9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0.674万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截止2021年3月13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10,012,397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失效,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中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担任公司监事,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其中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8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价格为0.019元/股,故本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进行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9元/股;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3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价格为0.017元/股,故本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进行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47元/股。

  三、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资金情况如下表: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146,275.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539,240股。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变动股数包含前期暂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34.2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83.25万股;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6.9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0.674万股;同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61.1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1,210.76万元,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存货

  

  4、固定资产

  

  注: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完后,继续资产减值7,949.59万元。

  5、商誉

  

  注:商誉账面余额为含商誉的句容协鑫资产组和张家港协鑫资产组账面价值,及含商誉的可回收金额,相关资产组在减完商誉后,资产组继续减值7,949.59万元,已含入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中。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61,210.7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86.26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5,086.26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鑫集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不适用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服务商,提供优质的清洁能源一站式服务。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组件、能源工程、综合能源系统集成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一站式服务。公司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持续采取优质、高效及差异化产品技术路线;基于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依托协鑫的全球品牌影响力,公司积极开拓全球市场,迅速提升海外市场业务占比,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外,为抢抓光储充一体化的发展机遇,公司积极布局储能产业,开展储能研发,积极储备基站储能、移动能源、光储充系统等5G综合能源系统业务,打通从原料到电能管理的5G综合能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备注:上图中红色虚线框内即为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随着全球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国光伏政策不断调整,现阶段光伏行业与政府政策仍存在较大的关联度,造成公司第一主业所处的光伏行业波动,公司需要布局具有明确发展潜力的第二主营业务来减少难以避免的光伏行业本身波动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2020年,公司充分发挥在光伏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行业资源,进军半导体产业,布局可再生晶圆蓝海项目,实现硅产业链的延展,打造公司第二主营业务,实现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2、行业情况说明

  (1)光伏海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价格持续走低

  伴随光伏技术持续创新升级,光伏产品制造成本及电站系统端度电成本的不断下降,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根据PV InfoLink估计,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超过140GW,较2019年增长40%左右。

  

  市场区域方面,新增装机量GW级市场主要为中国、印度、美国、日本、西班牙、越南和德国等。其中,中国新增48.2GW,连续八年位居全球第一;美国2020年新增光伏装机19GW,增长43%,创下最高记录;2020年底,越南累计光伏装机已达到16.5GW,新增光伏装机10.5GW,成为全球第三大光伏市场。其中越南屋顶太阳能安装量爆炸式猛增,全年新增屋顶光伏装机超过9GW,10.2万户,装机量增长了2435%;日本新增光伏装机7GW,保持稳定;德国光伏新增装机5GW,位居欧洲榜首。受光伏制造成本持续下降和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海外光伏市场持续复苏,新兴市场快速增长。随着技术的升级和成本的降低,预计2022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将突破160GW。

  对于光伏产品价格,受下游光伏电站平价上网需求驱动,系统端造价不断降低,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在产品需求方面,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对电站投资收益将愈加敏感,高性价比产品将更受客户青睐。

  

  资料来源:BloombergNEF

  对于光伏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增强,规模化企业优势凸显。随着光伏进入平价时代,光伏行业将呈现爆发式增长,组件龙头企业凭借技术、品牌、渠道、规模优势、融资环境等优势将大规模扩产,行业集中度将加速提升,中小组件生产商将逐渐退出市场。2020年TOP 10组件厂家总计约114.1GW的出货量,占据了2020年140GW总需求的81.5%。其中,前五名厂家的出货成长尤其明显,相比2019年都有超过30%的年增长率,也显示大者恒大、汰弱留强的产业趋势依然持续。

  (2)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及能源管理业务将会进入快速发展期

  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中国能源利用方式将由合同能源管理向综合能源管理方式转变。综合能源系统集成主要结合不同的能源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分布式供能和可控负载的柔性特征,融入信息化技术,增加清洁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达到源、网、荷综合优化,从而更好地实现环保、经济和能效等综合效益。

  目前大型地面电站存在着限发、限电以及补贴发放延迟等一系列问题,分布式及储能系统在电网接入、消耗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优势,将是后续发展重点。综合能源集成、储能系统开发和能源管理业务将会获得巨大发展商机。

  (3)半导体行业处于历史机遇期,半导体上下游产业链有望实现快速发展

  随着半导体产业国产化加速推进,产业下游需求亮点频现,半导体行业有望持续增长。从长期来看,随着下游应用多点开花,半导体行业发展有望增添新动力。其中,以5G新基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车联为主体的半导体新兴应用预计将形成良好的需求共振,全球半导体行业发展将步入机遇期。随着国家专项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助力等行业利好政策落地,半导体行业有望实现持续增长。

  再生晶圆的市场容量巨大,供应紧张态势仍将持续。鉴于芯片代工厂商对于硅片和再生晶圆的需求存在一定比例关系,目前8寸和12寸硅片与再生晶圆的需求仍大于当期供应。根据行业预计,到2021年全球8寸、12寸硅片正片的市场需求将分别达到650万/月和680万片/月,晶圆再生市场规模将达到200万片/月。再生晶圆市场跟半导体硅晶圆市场表现具有高度拟合性。因半导体硅晶圆供不应求不断涨价,各大FAB厂为降低成本和缓解硅片供应不足压力,同步带动再生晶圆需求扩大和价格调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并持续蔓延,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影响。叠加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动荡及行业变革,公司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考验,经营业绩短期承压。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坚持“调结构、降负债、防风险、促改革”的经营方针,落实经营承包制,实现工厂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技术研发,优化供应链管理,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有序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紧抓碳中和及光伏平价上网行业发展机遇,投建合肥60GW组件大基地及乐山10GW电池基地,在夯实光伏主业的同时,积极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落地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推动公司“光伏+半导体”战略转型升级。2020年公司实现组件出货量3GW,实现营业收入595,676.61万元,实现净利润-262,663.8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847.46万元。

  1、积极主动应对新冠疫情及行业变革,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出台交通限制及隔离等防疫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海外市场由于疫情防控不及时导致疫情爆发,特别是欧洲、北美、印度等主要光伏市场,受到较大程度冲击,2020年上半年全球光伏市场需求下降,公司组件销量受到较大影响。下半年受上游硅料供应紧缺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硅片及电池片价格持续上涨,加之玻璃供应紧缺、其他组件辅料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公司组件生产成本攀升,组件毛利率大幅下降。受行业大尺寸变革影响,公司原有M2、G1组件产能市场需求下降,影响公司组件出货量。2020年宏观经济环境及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外部融资环境未明显改善,公司资金面承压,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面对严峻形势,公司主动进行策略性调整,生产方面:通过落实经营承包制,激发组织潜力和活力,充分调动生产销售积极性;提升受托加工规模,有效提升产线利用效率;积极与地方政府产业合作,投建合肥60GW组件大基地及乐山10GW高效大尺寸电池基地,提升公司大尺寸组件电池产能,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销售方面:整合全球销售组织架构,实现销售资源统一管理;推行差异化销售策略,通过法国碳足迹认证资格,快速导入高毛利的碳足迹订单;在订单交付保障上,主动选择高毛利订单,提升产品毛利率,保证订单盈利水平;在传统组件销售基础上,积极开拓系统包销售模式,新增包含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及支架等在内的系统包销售业务,增厚产品毛利。资金方面:全力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成功募集资金总额超25亿元,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稳步推进电站资产出售工作,有效回笼资金将超6亿元;通过与央企建立合资公司,通过供应链融资及加工一体化模式,打通全新供应链模式,降低自有资金压力及生产成本。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公司平稳运营。

  2、能源工程传统EPC业务平稳发展,海外业务及检测业务取得突破

  报告期内,能源工程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及行业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推动EPC业务发展,积极参与央企、大型国企的平价、竞价项目,取得宁夏电投100MW项目中标;积极开拓工商业分布式,取得沐阳5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开启开发带动EPC项目模式,取得广西钦州300MW光伏项目。在资金紧张及组件价格上涨不利影响下,能源工程全年实现EPC项目中标476MW,项目开工387MW,项目并网415MW,项目回款超12.65亿元。能源工程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实现海外EP项目的突破,完成泰国储能项目的履约交付和全额回款,成功与合作方联合中标缅甸90MW项目,实现海外业务突破增量。运维检测业务开拓良好,与业内知名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与TUV南德、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检测业务、项目合作开发等进行合作;取得检测CMA及CNAS资质,独立承担市场检测业务,全年实现市场检测业务承接477MW,市场运维项目新增15MW,累计运维项目达到131.3MW。报告期内,清洁能源全力保障电站运营,完成电站项目消缺工作及国补申报工作,全年完成发电量约4.4亿度,回款电费及国补约2亿元,完成3家电站公司出售工作,回笼资金将超6亿元。能源工程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资质提升,报告期内,申请专利14项,已获得7项专利证书,发表论文5篇,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取得风力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获得2020年“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运维品牌”、“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系统品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十大供应商”、“高质量发展有功企业”等荣誉,综合实力及客户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3、持续推进科技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力量及技术研发团队,拥有高新技术企业5家、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智能工厂1个,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609 项,其中发明专利211项;累计授权专利407项,其中发明专利68项;累计参编30项行业技术标准。

  公司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持续提升科研实力和新品转化能力,同时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成果保障机制。公司光伏电池和组件业务秉承高效和差异化的策略,积极布局大尺寸硅片的电池和组件产品,涵盖叠瓦、半片、双面双玻和透明背板产品等,完成高效电池TOPCON、HJT等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大硅片尺寸组件的设计及认证、海面漂浮组件的设计升级并通过TUV莱茵一系列加强老化测试验证,拥有自主专利多项。报告期间,公司获得TUV莱茵颁发的“质胜中国”多晶组件发电量优胜奖,美国PVEL项目连续第四年被PVEL评为全球组件表现最好的制造商(Top Performer)。公司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项目“高效P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公司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项目“高效同质节N型单晶硅双面发电太阳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产线示范”和“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公司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量产效率23.5%以上的N型隧穿钝化接触晶体硅太阳电池研究及产业化”、“超细栅和多主栅的光伏电池技术的合作研发”目前均在稳步推进中,为公司光伏组件及电池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司未来技术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4、抢抓碳中和发展机遇,落地合肥组件大基地及乐山电池片大基地

  为抢抓碳中和及光伏平价上网的行业发展机遇,以超大规模集中化、专业化及智能自动化满足主流及新型大尺寸光伏组件市场需求,抢占高效大尺寸电池市场缺口,公司在合肥市肥东县投资建设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及在乐山市高新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大尺寸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其中合肥组件基地主要定位于“210mm”新型组件产品,并全面兼容 “210 mm”以下尺寸,以兼顾现有产品并填补未来大尺寸产品供应缺口。建成后将打通从工厂接单、定制化、自动排产、产线匹配、智能物流等各环节,实现基于大数据高度智慧化的制造“前-中-后”的全流程闭环的全方面管理。合肥组件基地一期项目已于2020年12月份正式开工建设,其中一号厂房预计将于2021年9月份投产。乐山电池基地定位于PERC、Topcon/HJT等高效大尺寸电池,除生产基地以外,公司将与行业内具有先进技术优势的企业共同设立异质结-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中心,全面布局高效光伏电池-钙钛矿叠层电池及工艺设备技术研发、BIPV、特种组件研发。目前乐山电池基地已完成人员储备及项目规划设计,政府土地指标申请、征地工作加快进行,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合肥60GW组件大基地和乐山10GW电池基地将形成具有优势地位的光伏产品制造基地,支撑公司光伏主业终端战略,持续降低组件制造环节综合成本,提升公司光伏业务盈利水平。

  5、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助推“光伏+半导体”战略转型升级

  公司推动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加码光伏及半导体业务。公司及时把握半导体行业国产替代的历史性机遇,从半导体材料这一我国半导体短板领域切入半导体大尺寸再生晶圆,利用公司已有硅产业经营经验和资源,发挥政策机遇、资本优势,填补国内产业空白,完成公司在第二主营业务上的初步布局及突破。充分利用叠瓦组件技术优势,加码叠瓦项目,优化公司组件产品结构,提升差异化竞争力,降低海外市场同质化竞争的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次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光伏+半导体”双主业战略基础,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2020年8月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本次发行批文。2020年底,公司成功引进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等政府基金、国企投资机构等14名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超25亿元,有效改善公司股东结构,补充公司现金流,成功降低融资成本及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半导体”战略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按照有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2.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表所列示如下: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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