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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二一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应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4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货币资金减少系本期季节性闲置资金做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注释2: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本期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注释3:应收票据减少系本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注释4:预付款项减少系本期预付天然气款减少所致。

  注释5:使用权资产增加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注释6:合同负债减少系本期预收客户款项减少所致。

  注释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薪酬所致。

  注释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注释9: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系增加非供暖季分摊成本所致。

  注释10:租赁负债增加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2)利润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营业成本增加系本期天然气采购成本及供热成本增加所致。

  注释2:税金及附加增加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注释3:财务费用减少系本期汇率变动所致。

  注释4:其他收益增加系本期收到人社局以工代训补贴所致。

  注释5:信用减值损失减少系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所致。

  注释6:资产处置收益减少系本期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所致。

  注释7:营业外收入减少系本期未收到补贴款所致。

  注释8:营业外支出减少系本期未发生捐赠支出所致。

  (3)现金流量相关变动情况及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82,71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3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专项账户(账号:72872803601300006702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及时与保存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 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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