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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

  ● 网络互动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bpsemi@bpsemi.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10:00—11:00

  会议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黎强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观看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21-51870166

  联系邮箱:bpsemi@bpsemi.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88368                            公司简称: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星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星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6,642.53万元,同比增长24.24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831.57万元。公司2020年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020年及后续财务数据均有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230.71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2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23万元增加6,940.94万元,增幅达到349.98%;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86.68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6.71万元增加了7,129.97万元,增幅为525.53%。

  公司实现上述利润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单价提升及产品结构优化等几个因素影响。

  1、销售数量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旺盛,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2,578.33万元,增长比例为124.24%;其中通用LED照明驱动产品销售收入由2020年第一季度的11,035.60万元增长至20,408.79万元,增幅达84.94%;智能LED照明驱动产品销售收入由2020年第一季度的6,084.78万元增长至18,112.02万元,增幅达到197.66%。

  2、产品单价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上游晶圆及其他供应商产能供应紧张,上游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为了更好地应对上游供应链产能紧张的挑战,同时保障公司持续为自身客户供货的能力,公司在对经营情况进行整体判断后,分次调整了部分产品的价格。

  3、产品结构优化:2021年第一季度,行业上游产能供应仍处于紧张状态且短期内暂未出现缓解现象,为了更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合公司产品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提高了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的交付优先级。报告期内,智能LED照明驱动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4.45%,较上年同期增加10.9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124.24%,综合毛利率由23.86%提升至37.37%,增长了13.51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424.30%,上述原因综合影响,使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700%、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6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9日为授予日,以35.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晶丰明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160万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160万股的1.01%;预留15.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160万股的0.25%。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3、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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